被所謂的應注意未注意害死(文長慎入,建議有騎車的都可以進來看看

來分享一下個人慘痛的車禍經驗
二年前騎車上班時,我是直行車,在同向車道被一台國中生腳踏車無任何預警左轉彎撞倒,我們一起往左前方倒下,我鎖骨粉碎性骨折,對方僅輕微擦傷
警方現場堪驗筆錄做完,初判表結果我是0肇責(警方說明客觀無反應時間),對方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貿然迴轉需負全責
對方不服,申請車鑑,車鑑會後
我的部份居然多了條應注意未注意,警方的堪驗都已很明白紀綠我是右車側遭碰撞,並不是我車頭去撞人
期間調解了數次,對方家長態度強硬堅稱是我的問題,堅持不願和解要給法院判
你態度都這樣,最後互告過失傷害
等了兩年多車鑑三次,期間有多煎熬有等過的人應該都知道,最後結果都是對方肇責主因我次因
跑了n次法院最近判決結果下來了...
對方是國中生,沒有刑責,僅需到法院上課輔導一日
我的刑責簡易判決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因那時還在等車鑑結果,上訴後目前還待審
民事的部份,我鎖骨部份開了二次刀,調養了兩次光開刀住院醫藥費就已負擔了十幾萬,更別提對工作上的影響(工作需負重調離現職收入減少),左膝因半月板撕裂傷永久性傷害要康復還要再開刀一次,最後法院好像還是偏袒未成年判對方僅負6成5的肇事責任

結論
因為兩車都為行進間,故不管你有沒有反應時間車鑑會一律加上應注意未注意
真的沒有反應時間(是右車側遭碰撞),撞人的家長全程態度惡劣不用負刑責賠償也只判賠6成5,倒楣被撞的要被關(有前科)、要請假跑法院、住院開刀醫藥費工作損失有部份要自已塗牛屎

...真的好慘
如果這事是我車頭去撞到人我完全服這判決,明明就是車側被撞的,就因為沒行車畫面結果還被判成這樣子,唉...經這一事讓我覺得法律真的有在保護受害者嗎?

最後奉勸各位網友:騎車的第三責任險一定要保,不幸出車禍一定要第一時間要報給保險公司,常騎機車的行車紀錄器一定要裝,出事了才有武器可以保護自已;以我的例子來看經過慢車時不管是腳踏車還是龜速機車,一定都要先有可能被碰撞的心理準備,你不會知道你經過它的時候會不會突然撞過來把你撞到住院還反咬一口說是你的問題


有人說超速的問題,補充一下經車鑑會科學計算時速約42,骨頭強壯度視年紀也會有所衰老,然後這篇非引戰文,希望大家可以和平討論不要有仇視言論,誠心希望大家閱過後在路上都可以多一份小心,撞人或被撞受傷都是一輩子的事,骨頭斷掉不是開刀後就沒事了,因為社會真的甚麼人都有,不是人人都是善良講道理的,可避免當然要盡量避免
文章關鍵字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從來不保護受害者。
motoxt910
執政者是律師起家的律師黨,重視法律本來就是正常。
皮爾卡燈
motoxt910 觀念錯誤,法治社會本來就要重視法律(法治國家都這樣)跟執政者背景無關。而且,若如你所說,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都是法律背景,現在賴清德是醫學背景,就要開始不重視法律了嗎?別鬧了啦[笑到噴淚]
DreamKyo wrote:
來分享一下個人慘痛的...(恕刪)


上法院不可以心軟 務必說到讓法官認為你
應注意 能注意 有注意 惟反應時間已經超出人類的應變本能
否則都是白搭
DreamKyo
真的也沒用,因為車鑑資料上經科學計算註明有反應時間2秒(真實情況是經過他旁邊,突然撞過來才會是車側碰撞),樓下有人有提到,法官都不是當事人不暸解真實情況,再怎麼辯解都沒用,都是看車鑑資料下去判
DreamKyo
那是算出來的,假設真的如車鑑資料2秒前我就看到他要轉彎,我沒做反應,有很大的概率是我撞對方車尾
台灣司法,只能說自求多福
這真的算運氣不好
遇上了便宜行事的低能法官
提告是一種花錢論輸贏的事
對方能講到只負6成5的責任
表示真的有花錢
唉.....當成人生的經歷吧
DreamKyo
我現在路上看到龜速動向不明的車輛都非常緊張,盡量走大馬路
樓主沒有遇到貴人,遇到的是對你不利的,其實車輛事故鑑定會也沒有多專業,主要還是看監視器錄影加上一些個人的主觀做判定,當事人親自經歷車禍過程,有些狀況比他們了解,但因地檢、地院對車禍不內行,都委託給車鑑會,但車鑑會判定若不正確,法官也不知,只參考車鑑會結論作判決,其實交通警察的初判表常比車鑑會更接近事實,畢竟是車禍後馬上趕到現場處理的人。
DreamKyo
您這番話說到我心坎裡了,只因沒有畫面對方隨便天花亂墜胡扯一通,為了脫罪在法庭上提供偽供詞,前後說法完全對不起來法官還給過我也是大開眼界
DreamKyo wrote:
.....
倒楣被撞的要被關(有前科)、要請假跑法院、住院開刀醫藥費工作損失有部份要自已塗牛屎


「過失傷害」前科嗎?
DreamKyo
對啊[大笑]
通常,兩車距離及車輛行車時速是判斷的重點,但卻未被提及.....
DreamKyo wrote:
來分享一下個人慘痛的...(恕刪)

看完幾個結論
一, 你八成是超速

二, 承上, 否則不會受這麼重的傷, 而對方只有輕傷
這說明了你受這麼重的傷是你自己的車速所造成的後果

三, 承上, 車速快加上騎靠路邊, 又沒在注意前方路邊的狀況
對方主因, 你是次因很合理, 不可能對方全責
機車不是汽車, 除了正後方外沒有死角

四, 本來警方的初判就只是參考用, 那不過是警方的看法
被車鑑所推翻很正常

五, 你錯了, 騎機車不只要保第三人責任險, 還一定要保駕駛傷害險
第三人責任險是賠你以外的他人, 不賠給你自己, 你想賠你自己的醫藥費是要保駕駛傷害險
像這種撞腳踏車沒有強制險的, 就要靠駕駛傷害險來負擔自己的醫藥費

DreamKyo wrote:
真的也沒用,因為車鑑資料上經科學計算註明有反應時間2秒(真實情況是經過他旁邊,突然撞過來才會是車側碰撞),樓下有人有提到,法官都不是當事人不暸解真實情況,再怎麼辯解都沒用,都是看車鑑資料下去判

法官推翻車鑑的案例也不是沒有, 但那基本都要靠律師說服法官
照你的邏輯, 車鑑, 警察也都不是當事人, 也都不暸解真實情況, 當事人只有你們雙方兩人而已
法官, 車鑑, 警察看的都是差不多的資料
不服警察就車鑑
不服車鑑就走法院
不服法官判決就上訴
上訴到不能上訴為止

二樓說的對,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所以一般不懂法律的人要請一個懂法律的律師來幫忙打官司
不請律師就是自己要懂法律
路人39
ahriman000 我反而認為你比較像在打嘴砲, 事故的嚴重性本來就和速度有關, 你是沒學過物理?還是國中理化不及格沒畢業? 我已經留了兩成給樓主, 如果樓主是那兩成, 可以說明
ahriman000
路人39 你直接就貼人標籤,別人就必須花時間解釋?不解釋就代表你正確?這根本民進黨作派,受傷程度與速度不一定成正比,這叫做常識,這種運氣問題拿來和物理化學比較?
DreamKyo wrote:
來分享一下個人慘痛的...(恕刪)


事故現場沒道路監視器嗎?

還是要看當事者(家長)的素質
幾年前我姊騎自行車過馬路(非斑馬線 非雙白線 非雙黃線)
跟機車發生碰撞
機車車主有骨折
我姊沒受傷

最後
我爸賠了騎士20萬(沒上法院,雙方自己協調)!
DreamKyo
遇到奇怪的人,寧願雙方跑法院,最後兩敗俱傷,我是非常想和解的,耐何對方一副就是你全錯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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