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開始慌了? 警察開始討論圖利罪,依法行政不就好了嗎,怕什麼?

大家都知道最近政治圈、警察圈
都有相關圖利罪被移送

現在連警察粉專
都有疑似警察投稿
開始討論圖利罪問題
#靠北police10663
https://www.facebook.com/cowbapolice/posts/pfbid02JEbaTL2bQzN9gGQxP9vQ8PTNH1gpMmMNp7SRQRgxbz7Udn8d3BAruyMZehBNWa4l
警察開始慌了? 警察開始討論圖利罪,依法行政不就好了嗎,怕什麼?

#靠北police10659
https://www.facebook.com/cowbapolice/posts/pfbid0yuyUutaHgkaiZFSXSLZsp98siNYzdrdeoCKfQ7rCg2Q9Yzu4V5j7MenBmaJGT4PPl
警察開始慌了? 警察開始討論圖利罪,依法行政不就好了嗎,怕什麼?

#靠北police10658
https://www.facebook.com/cowbapolice/posts/pfbid02s14bjSQNNVxXyo2wSDoRwnBk52cChxedNxxz6DV71fxJ7WKgiX7xE6oToZpgNfh5l
警察開始慌了? 警察開始討論圖利罪,依法行政不就好了嗎,怕什麼?

討論內容包括
自己遇到怎辦 ?
都是長官施壓交辦的嗎 ?
還是自己本來就有圖利意圖?
18支畢業の理由是「記憶卡損壞」?


在這違規停車大時代
警察最常見要依法行政的勤務就是
處理違規停車問題
光是今年就有3個大事件,警察被起訴、羈押禁見

2024/7/3無牌車違停不作為任其離開 士林2警遭控圖利罪起訴被報停職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071349
2警遭起訴

2024/7/14竹警關說「抽白單」聲押21人 1人羈押禁見
https://udn.com/news/story/123912/8092102
1人羈押禁見

2024/9/5台中警開假單集體貪汙 擔任總務的資深巡佐遭收押禁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8209103
1人收押禁見

我是奉勸各位警察
不是細則第12條的勸導項目
就乖乖開單吧
不要自己吃上官司
又想要怪罪給長官
證據呢? 不是每個長官都會
明確下令要你們違法做事情耶
如果真的有這種命令,可以告發阿
不然也能留下證據,被起訴時候,轉當汙點證人
指證是上面要求你這樣幹的



所謂的圖利罪
所謂的圖利罪,其實是貪污罪的一種。 根據法務部廉政署資料,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若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不法圖利的罪名就可能成立。 簡單來說,便民與圖利之間最大的差異在於「有無違背法令」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圖利罪當年原本就要刪除了, 不知為何一直保留迄今. 這其中貓膩.............

話說這罪的模糊空間很大
選舉
臺國的警察壽命 好短 可見壓力之大
要構成圖利罪,必須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 行為人具有公務員身分: 也就是說,這個行為必須是公務員所為。
  2.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或便利: 行為人必須利用他身為公務員所擁有的權力或便利。
  3. 違背法令: 行為人的行為違反法律的規定。
  4. 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行為人必須是為了讓自己或其他人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有叫警察違反法令嗎?
執法者連法令都不熟悉,執個屁法。
me5888 wrote:
有叫警察違反法令嗎?
執法者連法令都不熟悉,執個屁法。


之前還有人嘴我
對價關係
現在這種言論通通都消失了

圖利罪 從頭到尾根本就不用對價
有對價關係 就是另一個層級了
Justice.late
有對價是貪汙收賄吧
全世界只有台灣有圖利罪
為什麼?
因為沒有道理啊
一樣的事證
一個法官無保請回
一個法官羈押禁見
有罪沒罪變成法官的自由心證
不用任何客觀的證據
此例一開
執政者光這條罪就可以搞獨裁了
容積獎勵 市政府最高可以給20%
容積轉移 建商最高可以買30%
840%完全是依法行政
結果明明是都審會決議
最後市長圖利罪收押
所以依法行政也不是護身符

這次就看結果吧
如果圖利罪成立 那台灣到下次大選前都是天下大亂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大家都知道最近政治圈...(恕刪)

圖利罪與貪污罪在刑法上都有明確法條,

上述罪要成立需檢察官追訴與法官判決,

警察討論是好事,一般人了解也是好事。
鐵牛CEO
笑死 那又是誰在監督檢察官跟法官的圖利問題 他們就沒顏色認知問題[笑到噴淚]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警察開始慌了? 警察開始討論圖利罪,依法行政不就好了嗎,怕什麼?


不是喔 不是這樣的喔

綠憨執政

依法執政

是看顏色再做決定喔


typ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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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una0517 wrote:
全世界只有台灣有圖利罪

「圖利罪」並不是台灣獨有。比較法上,很多國家都有與台灣「公務員違法使自己或他人取得不法利益」相近的犯罪,只是罪名、構成要件和適用範圍不一樣。

例如
義大利:有公務員利用職務使自己或他人取得不法利益的相關犯罪規定。

泰國:刑法有公務員利用職權圖利自己或他人的規定。

瑞士:有與公務員濫用職權、違法使私人取得利益相近的規定。

奧地利:有公務員濫用職務的相關犯罪。

西班牙、法國:也有處理公務員違法圖利/濫用職權的刑事規範。

反過來,日本、德國確實沒有一個完全等同台灣「圖利罪」名稱與構造的罪名。但這不代表公務員違法替私人取得利益在這些國家「不犯罪」;例如德國可能透過背信、受賄、濫用職權等其他罪名處理。

更重要的是「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CAC)第19條就是 Abuse of Functions(濫用職權):

公務員故意違反法律執行或不執行職務,以使自己或他人取得不正當利益。

這和台灣「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的概念非常接近。

不過有一個很重要的法律差異:UNCAC第19條不是要求所有締約國「必須」訂立這個罪,而是要求各國「考慮」將其刑事化。因此各國採取的方式差異很大,有些國家有獨立的濫用職權罪,有些則拆散到受賄、背信、利益衝突等不同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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