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獲判不起訴會不會留前科?
因四月我的存摺帳號被詐騙集團盜用導致存摺被凍結後來我直接收集證據就到警察局報案,因詐騙集團謊稱基金會客服說有六萬福利基金發放說要寄金融卡到詐騙集團謊稱基金會做認證我不宜由他將金融卡到超商寄出去詐騙集團謊稱基金會客服要我密碼存摺帳號要匯款詐騙集團謊稱基金會客服說六萬福利基金匯款失敗被金管會凍結,詐騙集團謊稱基金會客服說要在匯一萬兩千三百元才能解凍,才知道我被詐騙集團詐騙存摺做洗錢工具我直接收集證據到警察局報案,因當時不知道詐騙集團,六月警察局寄傳票通知到警察局製作筆錄,到警察局製作筆錄時我也有將我收集證據報案三聯單給警察看後來警察有拿兩名被害人姓名給我看我回警察不認識,後來警察確定我是被詐騙集團利用說我判不起訴機率大有收集相關證據,因警察說我屬初犯,也印告誡書,7月18日下午開偵查庭也將答辯狀和證據上繳給檢查官,開偵查檢查官問我被詐騙集團詐騙經過也給我看兩名被害人詢問我認不認識我回檢查官不認識,檢查官確定我被詐騙集團利用,到8月29日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判不起訴處分,9月2日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想請問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會不會留前科?因要去辦良民證,因工作用,存摺帳戶還要等10月2日才能到警察局偵查隊申請存摺解凍,因六月在警察局製作筆錄時還被警察上法治課還被警察訓一了頓,因第一次遇到詐騙集團騙(抱歉打很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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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起訴了哪來的前科

至少要法院判刑確定才會有前科
gtrae86
因不熟悉法律才會詢問
Ye-Kin-233
要看對於「前科」的定義為何,對某些銘感單位有刑事訴訟就算前科(就算判無罪也怖入取…因為可能證據不足誤判)
不起訴就是在檢查官那就打槍了,不會在上報到法官那。
所以不會有法官判決,表示無罪也不會有前科。
gtrae86
知道了
gtrae86 wrote:
請教一下獲判不起訴會...(恕刪)

Q:被檢察官職權不起訴,會不會留下犯罪前科? 能否向警察機關申請良民證?
A: 從刑事案件紀錄的角度來看,不管是起訴或不起訴,在刑事案件的紀錄表中都會有留存資料,但因為職權不起訴本身是沒有經過法院判決有罪的,所以將來不會有構成累犯的問題。
一般民眾可能會因出國、移民、就業、就學等原因,需要去警察局申請所謂的「良民證」,也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因為檢察官的職權不起訴,還未進入起訴階段,自然也不會有法院的判決,所以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該是不予記載。
Ye-Kin-233
說是不予記載……但是移送的兵籍資料裡面還是寫的清清楚楚的呀~就說敏感單為就很介意這個
typetin
不當兵就好了。對你沒損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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