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3分鐘違規3次挨罰5100元控檢舉人違法蒐證吞二連敗

運將3分鐘違規3次挨罰5100元 控檢舉人違法蒐證吞二連敗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運將阿輝(化名)前年5月間開車行經台南市區時,竟在3分鐘之內違規3次,包含2次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1次闖紅燈,因而挨罰5100元。阿輝自認遭到「違法蒐證」,檢舉民眾的密錄行為侵害到他的隱私權,於是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告,結果一、二審均被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3年5月間開車行經台南市北區成功路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接著行經中西區西和路時闖紅燈,然後又在中西區民權路三段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短短3分鐘之內違規3次,因而遭到民眾檢舉,總計挨罰5100元罰鍰。

阿輝不滿受罰,決定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但一審被裁定駁回。他提出上訴並強調,本案行政裁罰的唯一證據,是不具公權力的檢舉民眾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影像,一審卻採信私人蒐證結果,未審酌證據取得的合法性,顯然屬於法律適用錯誤,而且民眾密錄的行為也侵害到他的隱私權。

不過,二審法官認為,依法規定,若民眾發現交通違規事件,可以在行為終了日起7日內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這項制度是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作為依據,而本案的檢舉人透過行車記錄器影像提出檢舉,經警員查證屬實後進行舉發,過程符合規定,並無違法。

至於阿輝主張隱私權的部分,法官表示,事發地點屬於公共場域,民眾是在公共場域偶然目睹阿輝的違規行為,不論是證據資料蒐集或提出檢舉,都不屬於「持續性侵擾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訊自主的行為」,自然不構成妨害秘密。

最終,法官沒有採信阿輝的說詞,二審仍裁定駁回,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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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市區道路不同路口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確實不符合6分鐘6公里不可以開罰規定
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
沒打方向燈就符合6分鐘6公里不可以開罰規定
3分鐘違規3次被抓到
看起來平常開車不是很守規矩
如果真的要修理垃圾黃
跟車二小時
可能一個月白做工了
曉得 wrote:
運將3分鐘違規3次挨...(恕刪)


嗯~以後會記得要遵守交通規矩了
阿輝你習慣很差呦!!!
而且你又不是在撸槍
怎麼會有隱私權的問題
下次別再犯了
曉得 wrote:
竟在3分鐘之內違規3次,包含2次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1次闖紅燈,因而挨罰5100元


不知道阿輝開計程車已經多少年了?

看就知道阿輝一定是違規累犯,如果只是這次3分鐘之內違規3次被檢舉,阿輝還是賺很多,不然早就被檢舉到脫褲子破產了!

台灣就是罰款、罰則不夠多,才會有人放肆一直違規,覺得不痛不癢。
三分鐘捉到三次 看來是習慣性的違規了
被檢舉也是自己要承受的
像我習慣性的守法 1000次大概只有一次不小心
雖然也是不應該 但是遇到檢舉達人的機會就小
特別職業駕駛 好像扣幾點就被停照之類的
比罰錢還嚴重 更應該注意
慣性違規的下賤垃圾 應該加重開罰才對

下賤的慣性違規慣犯 還有臉上訴、上網到處哭么、上新聞哭杯
A辣愛怕跑
哭杯5
沒錯
數年前
公司有一個同事 . 與我相處不睦
我趁下班時間
騎車 跟蹤錄影他
錄到好幾條違規
上網向警局舉發
他收到罰單時 ~ 還po上line群組.要大家小心交通檢舉人
我看到line訊息~笑到.肚子好痛.
buzzbee
A辣哥永遠都有歡樂笑料。[^++^][^++^][^++^]
A辣愛怕跑
真是真實故事~唬爛我下地獄~感謝您的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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