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第一次聽到「認真就輸了」這句話,當時非常不認同,覺得任何事都要找出一個真理,實事求是;然後經歷了許多毫無共識的爭辯後,開始理解這句話的真義.....十幾年過去了,現在更有「見山又是山,見水還是水」之感。在網路上討論甚至被攻擊,固然一時氣憤難免,但認真真的就輸了,個人想法。
Rosingruss wrote:哈哈 火山君(易怒体...(恕刪) 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區別~主要在於是否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也就是說公然侮辱,是抽象之謾罵,並未指摘具體之事實,而誹謗罪則在於有指摘、傳述不實之具體事實,且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即足,並不限於公然為之。簡單的區別⋯罵人「哭爸」⋯⋯公然侮辱罪罵人「貪污」⋯⋯誹謗罪兩罪法院的量刑抽樣統計表(100年時,指導實習律師做出的《法庭觀察》)⋯可以參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