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我被酸民攻擊了,FB/IG平台不用負責嗎?!

vatt wrote:
看圖果然理解很多,感(恕刪)


是我們事務所美術大師的作品藝術性很高呢!
他的畫作都有放在我們的臉書粉專,歡迎來賞畫
https://www.facebook.com/Zoomlaw/
十幾年前第一次聽到「認真就輸了」這句話,當時非常不認同,覺得任何事都要找出一個真理,實事求是;然後經歷了許多毫無共識的爭辯後,開始理解這句話的真義.....
十幾年過去了,現在更有「見山又是山,見水還是水」之感。
在網路上討論甚至被攻擊,固然一時氣憤難免,但認真真的就輸了,個人想法。
我就是李麥克!
Rosingruss wrote:
哈哈 火山君(易怒体...(恕刪)


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區別~

主要在於是否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也就是說公然侮辱,是抽象之謾罵,並未指摘具體之事實,而誹謗罪則在於有指摘、傳述不實之具體事實,且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即足,並不限於公然為之。

簡單的區別⋯
罵人「哭爸」⋯⋯公然侮辱罪
罵人「貪污」⋯⋯誹謗罪

兩罪法院的量刑抽樣統計表(100年時,指導實習律師做出的《法庭觀察》)⋯可以參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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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民留言都是負面情緒與言語,他的運氣會越來越差。
在外面走跳難免會遇上8+9的人物。
不用跟他們嘔氣(慪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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