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oniniamai wrote: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我採「坐姿」先動右手從對方背部或頸部揮出手臂,對方也閃避過了,因我當時飲酒過量,以當時意識狀態及體能狀況並無能力造成對方任何身體上的傷害,除了右手臂揮出,再無其它動作 無風不起浪 ... 可能你問候人家老母親 ~
今天對方閃過了攻擊並把樓主打傷,講白了就是打架技巧比較好。就算最後進醫院的是樓主,也無法改變是自己先動手的事實...再說防衛一定要被"打到"才能執行嗎?對方閃過第一次攻擊,若不接著把樓主撂倒,難道要等著吃第二拳?第二個問題中還強調"對方已閃避"的用意在哪?因為對方閃掉了,所以這一拳就只算熱身?很好奇樓主自己都說是自己先動手了,怎麼還好意思上來詢問能爭取到什麼權益...不先揮那一拳,今天不就什麼事都沒有了,賠償跟自己討吧。
boboniniamai wrote:本人於五月底某日早上6(恕刪) 這我有經驗1.雙方都吃傷害罪 你討不到便宜的2.對方可以主張防衛 如果故事說得生動點 說你企圖殺人都有可能 對方拉幾個人證 你也百口莫辯3.通常都是和解,賠點醫藥費算了。真的進法院,法官也不會給你好果子吃的4.戒酒吧 不然下次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boboniniamai wrote:本人於五月底某日早上...(恕刪) 法律方面我是不專,但說真的你被打是活該吧,有很多暴力事件是喝酒發生的,你喝酒後有沒有力量我想對方根本不會想到,當下只會想防衛而已,遇到一個酒空就算了,還被攻擊⋯⋯不嚇死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