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lf811 wrote:但我想知道的是 該保的都有保 為什麼我還要自掏腰包?是不是賠償部分保險公司能全權處理/解決? 把人心想壞一點,有沒有可能是出險的這二方聯合來詐騙保險金,所以保險公司很單純就是初步判斷金額多寡,而不是由這二方說多少就是多少,但是這二方當然是要的愈多愈好,反正不要白不要,所以最後就是上法院,法官站在中立的立場,判定出一個金額,保險公司就一定會理賠這個金額。
cwlf811 wrote:謝謝您抽空幫忙回覆 (恕刪) 聯絡你的專員這是保險公司典型的為自己嘴臉,因為有車體險的存在財損的部分,很明確,保險公司害怕你們和解,導致那十萬塊的修車費無法追償所以才會這樣搞你你現在能做的是,弄清楚對方的傷勢,這樣可以知道過失傷害易科罰金的金額才能好好算帳保險公司的計畫是你們無法和解,所以保險公司可以追償修車費,醫療的部分由強制險賠付,幾千塊而已剩下的你被告過失傷害,那是你自己的問題法律上保險公司的算法沒有錯,所以你投訴無門,你只能自己精算自己出多少錢,跟過失傷害的易科罰金差多少,值不值得貼錢PS:你也可以向金管會投訴,但前提是你家十八代都是十世善人轉世,感動天地,有官員願意從行政法上面解套否則,這個保險無用的悶虧你得自己吞不過奉勸你別傻了,台灣法官都已經公開在媒體上面說,它們追求的是它們的工作績效,與公平正義無關
cwlf811 wrote:對方要求1萬5才接受和解 保險公司只願意陪5千 保險公司覺得對方獅子大開口 就問我願不願意接受這樣的金額 先說結論:如果樓主你所說的原因跟事由沒有遺漏的話...那當然不合理!丙式車體險就是車碰車的時候修理「自己車子」的保險!所以10萬的修車費會由車體險支出!第三人責任險顧名思義就是當我有肇責的時候要幫我扛責任的保險!所以不管樓主你的肇責是七成、八成或是百分之百,只要賠償金額在保險額度內本來就是保險公司買單!(至於金額多少是由保險公司自己跟對方談)所以當財損跟體傷額度看起來完全足夠COVER的時候(對方要求3萬),保險公司跑來要求樓主付錢實在是太匪夷所思的一件事當然相對而來的是明年保費會調漲這件事樓主要有心理準備,不過這次的事故就是保險公司該買單!最後,可以公布保險公司名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