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盜刷,嫌犯送到地檢署,結果卻是不起訴

問題是就算B和C是被A騙了
但事實上執行盜刷的人就是B和C,為何法院會因為身體殘疾為由就判不起訴?
那不是只要每個犯罪首腦都吸收身體殘疾的人就能無法無天了嗎?
今天不起訴B和C只會造成更多殘疾人士覺得反正沒事就加入犯罪組織吧?
能不能再上訴?
你這家銀行的回應才奇怪吧....
我之前被盜刷一筆,是在國外的網路商店
跟富邦聯絡之後有專人聯繫,mail簽了一張聲明書就好了
盜刷的人後續怎樣完全不用管
怎麼還需要有起訴才不用付錢,那國外盜刷的怎麼搞?
這件事的關鍵點在於:主謀A是誰都還不知道,要如何起訴BC是共犯?
BC拿別人的健保卡要代領貨物,光憑這點要告BC詐欺是沒辦法的
站在檢察官的立場,請提供A是如何盜刷你的信用卡?
為何你的健保卡會出現在BC手上?
如果你只是一昧的說不知道
那檢察官只好用不起訴來回應你
幻蓮迷濛 wrote:
主題 信用卡被盜刷,嫌犯送到地檢署,結果卻是不起訴

本來期待司法會給個公道 沒想到卻是不起訴處分

事情是發生去年2月 不過在今年才去地檢署拿不起訴處分書

我大概敘述內容 主謀用A 嫌犯2人用BC代替

B在網路找工作 加入某投資團體 進而認識A
A拿出我的健保卡給B 並說因為我無法去領貨 所以請B代替我去領
接著警察找上B B把這件事告訴A
A卻說把他跟B的Line對話刪除 要B不要跟A聯絡

B跟C是朋友 C聽B說 去超商領貨 可以拿到跑路費 所以C就答應去領
後來B跟A說 C被警察抓了 但A卻說健保卡是別人的 接著A說如要去警局
要B刪除Line對話 隨即離開對話

因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4張在卷可憑 是B辯稱A要B去領商品 並非無稽

因BC皆為聾啞人士 無法排除A利用渠等難以找尋工作之弱勢處境
以此達到取得盜刷商品目的之可能 難認渠等主觀上有何詐欺之犯意

本件別無其他證據足認B與C參與盜刷信用卡或對於A詐欺行為提供協助

依刑事訴訟法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處分

我把這資料給一直要我付錢的第一銀行看
銀行看完就說 為何地檢署不起訴車手?
又說因為不起訴 所以要我付錢翻桌

有人建議我去問消保官 看有沒有辦法處理這件事
還是有人有其他的回答替我解惑呢

說中文嗎? 看不懂~
真的有疑問可以去法律扶助基金會咨詢。
信用卡被盜刷是銀行的事,持卡人並無太多責任,重點在於你本身是否為善意第三人,為何A會有你的健保卡呢?
幻蓮迷濛 wrote:
既然沒看過本人 B是怎麼從A那拿到健保卡(恕刪)

按照你這邏輯,可以推論你跟A是熟識的
否則,A是怎麼從你那裡拿到健保卡?
星空殘月 wrote:
問題是就算B和C是被A騙了
但事實上執行盜刷的人就是B和C,為何法院會因為身體殘疾為由就判不起訴?
那不是只要每個犯罪首腦都吸收身體殘疾的人就能無法無天了嗎?

今天不起訴B和C只會造成更多殘疾人士覺得反正沒事就加入犯罪組織吧?
能不能再上訴?


說實話,我覺得您根本沒看或沒看懂樓主的敘述,
不知道您如何得出這樣的結論?


這件是樓主的卡被盜刷了,商品超商取貨
所以A找了 B跟C ,用樓主的健保卡到超商取貨,並支付走路工資
所以B跟C就被當作詐騙共犯移送,但是法院認為
因BC皆為聾啞人士 無法排除A利用渠等難以找尋工作之弱勢處境
以此達到取得盜刷商品目的之可能 難認渠等主觀上有何詐欺之犯意
本件別無其他證據足認B與C參與盜刷信用卡或對於A詐欺行為提供協助
依刑事訴訟法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處分


這件案子就算有犯罪,也只有A的詐欺行為,B與C只是誤以為有走路工可賺
更何況樓主也沒有解釋為何信用卡好好地躺在家裡電腦桌抽屜,卻會被盜刷
而健保卡還會被取得去領貨?(信用卡跟健保卡不在同一個位置,也可以一起被取得完成整套流程)

這帖水很深,大家小心回~~
不明白怎麼都說BC沒罪
BC不就車手的概念嗎? 難道車手被抓都沒事?
louisa0919 wrote:
不明白怎麼都說BC沒罪
BC不就車手的概念嗎? 難道車手被抓都沒事?

上面不是有說嗎 ... 不知者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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