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xAndrew wrote:
已經去 警察局報案.花了約1個半小時. 有copy一份報案的資料給我.
(ps1:原來是警察打字啦!! 不是我現場用原子筆寫,害我原本很擔心手寫文章,會很辛苦:P)
(ps2:警察局離我家比較近.)
(法規細節的看法, 本來有打字打了6行字,感覺網路人多嘴雜,先收回到筆記本,等通知好了.)
(恕刪)
很多民眾搞不懂報案和備案
因此容易被警察拐 說先備案好了
所以樓主你有拿到「報案三聯單」了嗎?
有的話就不用擔心了
法條什麼的不用你花心思去研究
檢察官會幫你處理好
人家念法律系 考上司法官
法律程度絕對比一般民眾好太多
只怕你收到不起訴處分,會認為司法不公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