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 mobile01網民,在討論區 用 造假圖 來鬧場多次,提告流程?

ForexAndrew wrote:
已經去 警察局報案.花了約1個半小時. 有copy一份報案的資料給我.
(ps1:原來是警察打字啦!! 不是我現場用原子筆寫,害我原本很擔心手寫文章,會很辛苦:P)
(ps2:警察局離我家比較近.)


(法規細節的看法, 本來有打字打了6行字,感覺網路人多嘴雜,先收回到筆記本,等通知好了.)
(恕刪)

很多民眾搞不懂報案和備案
因此容易被警察拐 說先備案好了

所以樓主你有拿到「報案三聯單」了嗎?

有的話就不用擔心了
法條什麼的不用你花心思去研究
檢察官會幫你處理好
人家念法律系 考上司法官
法律程度絕對比一般民眾好太多

只怕你收到不起訴處分,會認為司法不公啊
貓汝一拳 wrote:
頭一次聽說 民眾要報案
警察叫他回去查六法全書的


人民只需要
1.向誰提告
2.對方做了什麼事
這樣就好了!

至於有沒有犯罪 犯什麼罪
是交由司法機關去判斷的
懂了嗎?


跟警察報案,肚子餓了,想要吃飯,但是沒錢,因某自助餐不給飯吃,所以要警察移送地檢署偵辦,你認為警察該受理嗎?

沒有你說的那種事,向誰提告,警察就一定要受理,另外警察就是司法機關的一員,不然它是開自助餐的嗎?
ForexAndrew wrote:
就 你建議的地檢署!?
其實 地檢署 還不熟,好像沒進去過,一時還不知道差在哪,有空在研究看看.

如 何 使 用 申 告 鈴 一、設置目的: 本署為了便利人民以言詞告訴、告發或自首,特裝設有電鈴,名為「申告鈴」,以備人民隨時按鈴申告。 二、申告鈴裝置之處所: 申告鈴裝置於本署面向高雄市市中一路一七一號大門右側,標明為「申告鈴」,由值勤法警輪流管理,並指導使用。 三、按鈴申告後之程序: 凡欲以言詞告訴、告發或自首,一經按鈴,值勤法警就會引導您入庭靜候訊問,由值日檢察官率同書記官開庭訊問,依法制作筆錄。在未制作筆錄前,請勿擅行離去。 四、申告時間: 申告時間以辦公時間為原則,但遇有急迫情形,不在此限。 五、告發人之保密: 告發人對於申告事項不願暴露姓名而請求保密,檢察官認為有必要者,得予保密,但告發人如有挾嫌誣告之情事,查明後得依法辦理。 六、申告應行注意事項: 告訴人、告發人或自首人來本署為言詞告訴、告發或自首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告訴、告發時,請先查明被告之真實姓名及住所,以利日後檢察官傳喚應訊之需。
隨風浮雲 wrote:
沒有你說的那種事,向誰提告,警察就一定要受理,另外警察就是司法機關的一員,不然它是開自助餐的嗎?

你講的那種情況只會發生在胡亂提告!

BTW
你主張的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我也認同
其實我們目的都是相同的😉
也就是 樓主快點去提告吧
不要只是 說說而已啊

貓汝一拳 wrote:

你講的那種情況只會發生在胡亂提告!

所以樓主的報案不是胡亂提告嗎? 你在論壇發文發圖,還要去確認發文發圖正不正確?會不會傷到某人的玻璃心?
貓汝一拳 wrote:
也就是 樓主快點去提告吧
不要只是 說說而已啊



4/13(星期二),
已經有講, 去警察局花了約 1.5小時了阿!!!


幾乎都是 警察在用 (可能是) MS-Word 打字,打報案資料,
大部分時間,他問我,我只出嘴而已. 所以不會很累人.
還上網看看討論區的名稱..等.
冷氣一開始不涼,但坐的時間久了有點冷.幸好沒涼到感冒.



好像剛好遇到換班,等了幾分鐘,
就第一個用 電腦上網的 警察,
比較搞笑一點,竟然不知道 www.mobile01.com 這個網站!?
連到一個假的 mobile01.com !? 問我是不是這個! (好像是賣 domain name的調調)

好奇怪,其實我很久以前也有這個經驗. 換電腦,還沒設link的按鈕,好像多打 [.tw] ,就會跑錯.
換我打字 www.mobile01.com 就出現了.

第二個警察自己,就很快查的到mobile01的首頁.
打字速度跟我差不多,或快我一點點.
不過我不熟他那套軟體,雙方 有些名詞或排版 也習慣不同,如果認真看他編輯,思緒會容易累.

最後,
還 copy一份 報案資料 給我.

>所以樓主你有拿到「報案三聯單」了嗎?

原來 你另一篇文,還有問這個,我剛剛去拿來看,就這邊順便回答:

那張是: 警察局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好像改名稱了! 不叫報案三聯單了.)
那張的欄位:
1.案類: 一般刑案(妨害名譽(信用))
2.報案人:me.
3.報案內容:只有一行.只提到公然侮辱一案.
他說這張只寫 一罪 當代表.

細看才發現,原來有 份詳細資料,是 2張 雙面印刷的 報案事件明細,
都copy 3份,竟然沒給我一份o_O
本來打算過兩天,精神較飽滿時,重看兩遍..
奇怪,怎沒給我一份!? 真是訝異.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ForexAndrew wrote:
4/13(星期二),
已經有講, 去警察局花了約 1.5小時了阿!!!
(恕刪)

讚喔
靜待你的好消息
ForexAndrew wrote:
警察 叫我自己去找六法全書,


ForexAndrew wrote:
3.報案內容:只有一行.只提到公然侮辱一案.
他說這張只寫 一罪 當代表.


又叫你找六法全書,又寫公然侮辱一罪當代表,你搞的我好亂啊!
隨風浮雲 wrote:
又叫你找六法全書,又寫公然侮辱一罪當代表,你搞的我好亂啊!

高雄市 警察 一大堆,又不是 都同一個人:
那個叫我自己找六法全書的警察,是 (北)鼓山 偵查隊的隊員,用電話跟我討論案情.
因為他那地址距離太遠,我有跟他說我要改找最近的警察局報案.

所以,我有先在研究一下刑法法條,
所以, 就不同警察了.

一份兩張,雙面印刷的 報案問答明細,內容比較長,是要告 兩條罪,
為什報案證明只挑一條罪當代表,
警察說 法官會看 那份 報案問答明細,(沒給我 這份資料)
警察說 [受理案件證明單] 只需寫一條罪當代表.只有簡單一行字.(有給我 該 證明單)
是警察說的! 我也是不太清楚為什是這樣.

這樣很清楚了吧,不清楚要去問警察了. 或常跑警局的網友了.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阿順,有挑可能用到的法規,有印出來:


順便提,
自動上色,就是用阿順以前開發的 Rainbow Text Editor,
轉到Html,再用 預設的瀏覽器(MS-Edge) 印出來,就有彩色數字.

在win10也可以Run!
( 不過是在XP開發的,到了win10一開始幾天,要被Norton問很多次之後! 才會比較正常使用)

是 阿順 自己開發的 綠色(zip後就可以用) 免費軟體!
是參考Delphi editor的 hot-keys習慣.
用這個來看法律文,就像在看source codes,阿順用起來,還滿順手:)

其實,很久沒更新.也不知道網路還有沒有這個軟體的載點:p
改天再研究看看.
只是好像沒其他人在用的感覺:p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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