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現場錄像無法判斷。
不過是這樣,夜間車輛視線差(尤其汽車),過馬路最好不要跑,要留下立刻停止的機會;若真的要跑,起跑前要確認週邊車輛已停下,或至少有慢下來(顯示有看到行人),若不能確定,別跑!很危險!
melody_nov8th wrote:
一開始就是不服初判表所判定才自己付錢送車禍鑑定,結果跟當初警方初判內容判定一樣


melody_nov8th wrote:
我真的像車鑑會所說是我先「穿越馬路」才會被直行機車撞,真的是我主因才導致這場車禍嗎


這些結果都是人判出來的,多送幾次也許可以找到同情你的人。
但目前初判跟鑑定都是你錯的話,你要不要考慮接受事實就好,認錯並沒有這麼困難的。
melody_nov8th wrote:
大約晚上七點左右,在家附近學校要過馬路至「斜對面」到了晚上6:30交通號誌會變成閃紅燈(我的方向)剛開始慢慢步行確認有無來車並走在斑馬線前幾格,確認都無車後用快速小跑步至斜對面,但沒跑在斑馬線,往外側偏移,但馬路三公尺内不是屬於我的路權嗎?結果就被一輛直行機車(他方向閃黃燈)直接當場撞昏倒,看監視器畫面他經過校區末減速,速度蠻快,他理由是沒看到我,但經過校區或醫院本來就需要減速慢行,更何況都騎到快斑馬線,監視器畫面也清楚看到他還是沒減速或停下禮讓路人就直接撞下去,他輕傷,我當下就失去意識,佳院三天,腦震盪、左門牙斷掉、左臉頰左肩多處擦傷、左肩膀脫臼,我是名護理師,因此而無法工作,但單位人力不足,只能先請1個半月病假,也只好在左肩脫臼還末完全復原咬牙回去上班,但車禍鑑定卻判我是主因說我穿越馬路才會導致機車沒注意車前狀況才導致車禍,肇事者當天只有皮外傷送急診留觀一晚就出院和修理機車,那這樣真的是我走在斑馬線外違規穿越馬路嗎?那政府說的斑馬線外3公尺都算路權有成立嗎?監視器畫面明顯拍下對方經過學校末減速,警察初步估計他時速50公里騎經此段,但只有50公里我會被撞到當場直接失去意識還要住院觀察,一開始就是不服初判表所判定才自己付錢送車禍鑑定,結果跟當初警方初判內容判定一樣,那送車禍鑑定有什麼意義,也不想再二送,當初會想送鑑定是要釐清責任還有保障自己路權,但當天我有特別補充我為什麼一開始走在斑馬線後就小跑步在斑馬線外源,但委員不買單,還被斥責一頓,那我真的像車鑑會所說是我先「穿越馬路」才會被直行機車撞,真的是我主因才導致這場車禍嗎😮💨



「所以你其實是用跑的而且切西瓜的方式過馬路對吧」

你避重就輕地講了很多你的立場
你認為你好嚴重對方也沒怎樣
還道德綁架的描述了你的職業

我是覺得這種情況下你也不需要調解了
你可以去法院提出告訴
但是最好先想清楚
因為對方也有相同的權利告你以外
車禍鑑定的結果對你的案件相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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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dy_nov8th wrote:
大約晚上七點左右,在家附近學校要過馬路至「斜對面」到了晚上6:30交通號誌會變成閃紅燈(我的方向)剛開始慢慢步行確認有無來車並走在斑馬線前幾格,確認都無車後用快速小跑步至斜對面,但沒跑在斑馬線,往外側偏移,但馬路三公尺内不是屬於我的路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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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888
然後這起事故要求償30萬....哈哈哈
jiahsien
很想說,這只是一審,二審翻盤也是有的..還沒定讞之前都很難說
melody_nov8th wrote:
大約晚上七點左右,在...(恕刪)

護理師? 女生嗎?
你的敘述有點問題
"車禍鑑定卻判我是主因說我穿越馬路才會導致機車沒注意車前狀況才導致車禍"
這段話不太合理
車鑑是判你肇責比較大, 還是是你全責?
你是行人, 又是在路口, 全責的機會應該不大
有沒有地點詳示可查街景或附圖, 有影片更好

以前我以為車鑑會做詳細的科學分析, 結果不是
後來才知道
車禍鑑定和初判表最大的差異為「有無專業人士」
哇咧, 意思就是警察不是專業人士??
單純只是請"專業人士"幫你判定
就像你上來問比你專業的網友一樣....
資料若不齊全, 也是有誤判的可能
難怪車鑑並不是絕對
法官打臉車鑑的案例也不是沒有
騎山貓甩尾
警察確實不是車禍事故的專業人士啊
jiahsien
警察確實不是判斷車禍事故的專業人士....只是處理多、看多後經驗比較豐富罷了XD
是初判???
還是已經申請肇事鑑定???

現在要看的是你離斑馬線多遠,
斑馬線左右三公尺內印象中都算行人可行走之範圍
騎山貓甩尾
你講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34 條部分內容;前提是沒有斑馬線、停止線,而且是以路緣延伸計算,而非斑馬線
免洗帳號
呵呵
本人文章內容不同意未經許可之任何形式複製轉載
han888 wrote:
剛好上面新聞有講了,違規在先那方為主要過失...

那個新聞案例是雙方都有過失(法官判誰大誰小不知)
但騎士有受傷, 行人沒受傷
所以行人吃過失傷害,. 騎士沒有
不代表騎士沒問題
就算騎士肇責大, 行人肇責小
不和解反而還是行人吃虧(吃過失傷害)

本案是兩造都受傷, 且行人傷比較重
不能相提並論
標準的台灣人個性,愛貪小便宜,差幾公尺就是斑馬線,寧願放棄絕對路權去跟車輛拚生死! 說有確定都沒車,那難道是被幽靈馬車撞到?

除非確認數十公尺內都沒車,或是有斜向行人穿越道,不然我不會斜過路口,一定是分兩次過。一來安全,二來也避免造成行駛車輛的困擾!
自由心證
沒辦法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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