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鬼島開車出門安全回家,是祖上積德。不僅用路人駕駛習慣差,喜歡爭先恐後,連道路標誌標線也不合理,出門就是風險,不管撞人或被撞,只是機率問題。自己把一棟房子開上路,一般用路人還得特別讓著他,擺明了就是自招危險,但法律不站在平民這邊。恐怖的環境,只是你還沒遇到而已。
現在的人不比以前的人樸實!以前的人發生車禍第一句話:你人還好吧!現在的人發生車禍第一句話:你是怎麼騎&開車 or 你為甚麼來撞我...沒有影片為證~哪知道是誰闖 or 黃&紅燈!小偷入室偷東西被屋主打都會說:我是受害者!
警察在做筆錄,回答要很小心。不要以為對方闖紅燈你就沒事。對方闖紅燈,你回有看到他闖紅燈,很好,你已經踏入陷井。我再舉一例,塞車,你被追撞,然後你又被推撞,撞上前車。這時,要回在被撞的當下有靜止並踩死煞車不動 ,如果不是回這答案,你就得賠償前車損失。
沒影片,所以無法確定當下到底發生什麼。但如果有綠燈卻還是撞上,很可能會被認定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綠燈也不是看到就可以直接衝,路口本來就要提高警覺。不過我覺得這種事情律師真的很重要,因為當事人說「有看到,但來不及」時,怎麼描述這個「來不及」其實差很多。律師可能會從反應時間、車速、距離和車輛慣性去還原成「有注意到,也有反應,只是已經來不及避免」,而不是單純變成「根本沒注意」。有時候真的就是差在怎麼把事實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