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眾侮辱他人 (AI說:已涉及刑法 公然侮辱罪)

FB.Line.ANurse wrote:
only98 當眾侮...(恕刪)


好好笑,快去告! 認識幾個字會用AI就懂法律?快去告,我拜託你快去告,不要只是說一說
買方市場 wrote:
所以你現在可能有兩個...(恕刪)


哈 看到後面真的笑噴

樓主理解力及閱讀力確實跟樓主想告的那位網友結論相去不遠

儘管其他多位網友幫忙分析

但樓主似乎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

不大能接受其他網友提供的寶貴意見

可能樓主只是上來找力挺他想法的網友而已

但卻沒有對提供寶貴意見的網友保持相對的尊重跟禮貌...

專精於時事版
發文就要有抗壓性

會在時事版 口出O言
除非是新手
不然都用VPN +用人頭帳號
你又奈他何?


怎麼崩潰的這麼快?

看樓主的發文記錄,是專混時事版的。

怎麼這麼玻璃心?搞不好二三下就被檢舉停權了!

這麼玻璃心還跟人家混時事版?
FB.Line.ANurse 是你本名嗎?! 何不以真名示之? 告? 你要告什麼呢? 原告FB.Line.ANurse ????
我與支那 藍營 互幹 從來沒輸過 我愛台灣 你這種咖小 敢出來走跳!我認為only98講得剛剛好
FB.Line.ANurse wrote:
總結:在公開論壇留言罵人「白癡」,符合刑法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容易觸法並須負法律責任。建議避免在公開場合以此類詞語攻擊他人,以免涉及刑事責任。


這樣講比較快

你罵館長...有可能成立

館長罵你...很難成立


你和館長的ID有一個決定性的不同

你的ID沒人知道你是誰

而館長這個ID..有幾十幾百萬的人知道館長是誰..



要成立的先決條件是

最少要能知道你ID背後的人是誰

才有成立的可能性

ID本身是沒有人格權的

有人格權的是"人"本身...而不是ID

所以要成立..

最少要讓人知道你ID背後的人是誰

才有可能成立




最後

不要在貼什麼AI告訴你什麼玄學

你那麼信AI

你就去提告就解決了

來這浪費大家的時間做什麼

問完了什麼都說AI講

AI那麼會講

你那麼信AI

能直接點

聽AI的去告就好了

一直問問問

我們又不是AI

你又不信

所以一直問的意義是什麼
黑羽斷翼 wrote:
這樣講比較快你罵館長...(恕刪)

事實上,青鳥、綠蛙、蝦子 在煮熟之前都是綠色的。



來臉書FB加我 Line.ANurse 好友
告告看就知道告不告的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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