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啦. 大家 事後諸葛. 當鍵盤俠都很會.
在當下發時的時候. 你會知道他在幹麻?
在表演嗎? 在準備殺人嗎?

那你敢往前阻止嗎?
而且重點是阻止了後. 傷到了對方. 你就有跑不完的法院流程.
家屬對你索賠. 廢死聯盟找你清算. 大法官判你防衛過當. 有罪.
不要期符國家法律會保障你.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他們是有人權的!!!

那你還要上嗎? 遠遠看. 跟拍影片,上傳到 youtube 後,還可以賺流量,
只要自己沒沒危險,一切都跟自己沒關係.
nh02532
第一個上前阻止丟煙霧彈的余姓男子就被刺死了,誰知道啊!
預防勝於治療,

台灣應該著手注重,如何預防犯罪和交通意外;

每次有不幸事件發生,就只會要大家幫傷者集氣,

砸慰問金讓喪失性命家屬閉嘴而已。

枉費街上到處都是監視器,

國外只要拍到有攜帶武器,或是有滋事者有不正常行為時,

就會預防性出動快打部隊壓制,避免悲劇發生。
被動一點,把一層薄薄的鋼板或者乾脆拉高成本去訂做功夫龍薄板,放進背包、手提包中,遇到這種持刀行兇的,多少可以當盾牌防護,讓損傷減到最低。
可能再一陣子後,蝦皮、露天會出現一堆喔?!
thomas528tw wrote:
被動一點,把...(恕刪)

淘寶 有防刺衣。
曉得
冬天穿還好,夏天氣溫35度以上,還穿得住嗎?再說PRC的品質,防護效果可能要測試才知道,萬一效果不好,受傷才罵賣家騙人,可能有點遲了
alanchentw wrote:
我的疑問,假設:
1。張文 丟擲煙霧彈時(未拔刀),義勇民眾衝上前將他打成重傷,死亡。
Q: 義勇民眾 是否會遭到刑事起訴/民事求償?

2。張文 拔刀胡亂砍人時,義勇民眾衝上前將他打成重傷,死亡。
Q: 義勇民眾 是否會遭到刑事起訴/民事求償?

若開車撞死張文 律師曝2情況:很可能殺人罪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27歲男子張文在台北捷運、中山商圈隨機攻擊,最終墜樓身亡,釀成4死11傷。網路上熱烈討論若事發當下,有人開車撞死張文會怎樣?對此,律師劉韋廷分析兩種情境,其中一種是「丟煙幕彈、拿刀出現、看起來很可疑,但還沒開始攻擊」,「你衝上去把他撞死,法律上很可能直接落在殺人罪。」

我們都沒有上帝視角
劉韋廷在臉書說,有律師在網路發文討論一個很「電影感」的問題,「如果我們預知張文會殺人,為了阻止他在還沒動手前,就先開車把他撞死,這樣還要不要被處罰?」

劉韋廷指出,但這題一開始就有個致命的邏輯陷阱:你把他撞死了,你怎麼證明「他本來一定會去殺人」?我們都沒有上帝視角,在法律上更不可能用「我猜他會殺人」,去合理化「我先把他殺了」。

劉韋廷提到,再換個角度想,如果張文確實有殺人意圖,甚至寫好死亡筆記本、準備好了刀,但在出手前一刻停下來,那我們會處罰他殺人罪嗎?《刑法》271條第3項有處罰「預備」殺人罪,不會處罰殺人既遂罪,因為「想」跟「做」之間,法律要處理的是行為的界線,而不是讀心術。

劉韋廷表示,所以回到現實的幾種情境,其實可以分得很清楚:

第一種:丟煙幕彈、拿刀出現、看起來很可疑,但還沒開始攻擊
你衝上去把他撞死,法律上很可能直接落在殺人罪。你可以說你是為了保護他人,可問題在於:當下只有「懷疑」,卻已經造成「確定的死亡」。沒有他殺人的結果,卻有你撞死人的結果,風險極高。

第二種:他已經沿街砍人,甚至有人已經受害,你親眼看到他正在持續攻擊
這時候你開車撞他,是為了立刻阻止他繼續殺人,才比較「有機會」去談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的空間。注意,是「有機會」,不代表一定會成立,因為法院仍會檢視:當下是否真的是迫在眉睫、是否別無他法、手段是否必要且不過當。

劉韋廷說,很多人會覺得,難道要等到有人倒下才能出手?說穿了,法律的核心矛盾就在這裡——我們希望由公權力處理暴力,而不是讓社會進入私刑正義;但當下若不立刻制止,可能就是更多無辜生命當場喪命。

劉韋廷指出,也因此「關鍵差別」通常就在於,你撞人的那一刻,他到底是在「看起來像要犯案」,還是已經在「正在犯案、持續侵害」;一句話總結,看見刀不等於看見攻擊,你能證明「正在發生的侵害」,才有機會談防衛,否則你想當英雄,很可能最後變成被告。
現在搭捷運都不敢一直滑手機了
如果在跨年...
barry0302 wrote:
如果在跨年...

嫌犯根本擠不進去
身上的刀搞不好被擠到掉地上
dellren wrote:
滑手機

手機在烏克蘭戰場實證可以擋住子彈,和炮彈破片。
出門提高警覺,小心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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