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就未負保管之責
侵佔是拿的人
小7跟全家僅取貨一定要看證件的
其他hiLife、OK...
Daniel Wen wrote:
侵占成立要件之一是蓄意為之
如何證明店家蓄意將苦主快遞給第三人?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不要想當然爾
無法證明店家是蓄意為之,可能在檢察官那就被不起訴,浪費自己時間
準備好自己的有商品價值+運費+稅金的訂單,提單
依運送合約要求物流負責尋找遺失的快遞,找不到就負責賠償
不過具體賠償金額可能要依運送契約中規範的額度來計算,不一定能cover所有損失
訴訟不是首要工作項目,先針對物流未完成運送契約要求其處理或賠償,若未能獲得可接受結果,才進行提告,跑法院不是件舒服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