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2477分
文章編號:89930637
HermesParis wrote:
畢竟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現在都舒適的開車上班
看完全文之後,覺得有一些地方怪怪的,但是真的要細究也挺麻煩的~我只想就一個認知差異來討論。看起來樓主對於法律還有民刑事法的差異和整個事情的重點搞不太清楚,我覺得執著於誰是否有刑事責任其實沒有太多意義。尤其這種交通意外的衝突其實重點反而應該是在民事賠償,拿到錢才是真的,其他誰違法其實不是太重要~況且對方是未成年,所以法官本來就會比較愛惜,不忍苛責~所以在討論刑事責任沒甚麼意義~
不過事情已經發生還搞了兩年,想必樓主已經心力交瘁。不然如果一開始就能跟對方好好協調,拿到錢就好了也許也不用搞到現在這樣~不管怎樣這是個寶貴一個人生經歷,學會了學過了也會有小小的成長~
所以我也不想就這件事情再去討論哪邊怎樣還是法律層面如何,我只能說以樓主對事情的認知,還有採取的行動方案。我建議你還是就不要想太多,然後把保險保好保滿,特別是第三人責任險,還有包括自己的醫療險部分~這樣以後就放寬心吧,反正有事情就全部從自己保險出,後續保險公司會跟對方求償,你也就不需要操心太多了~生活還是要過,錢還是努力去賺,這樣也才能維持一個穩定有保障的生活,這也是保險公司存在的意義~~
至於標題說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基本上你在怎麼注意,還是會有其他人的因素,這種事情很難講。所以我覺得也就不要太執著誰對誰錯,有沒有注意甚麼~有些事情是命中注定,所以說人要存好心做好事情,因為不知道明天跟災難何時先來,而且往往不以我們的注意而有甚麼影響~這樣不管碰到甚麼,至少我們都已經盡力!我覺得這是我可以放下並且原諒的原因~反正我已經盡力!!~
而樓主經過這一次也學會了用不同的觀點來看待安全還有生命保障這件事情,生命中可能發生各種事情,影響我們的心情和情緒,但是無論發生甚麼,從中得到經驗並且學到東西才是重要的事情,這是我個人的淺見~
kokkia wrote:
基本上你在怎麼注意,還是會有其他人的因素,這種事情很難講。所以我覺得也就不要太執著誰對誰錯
個人目前還在處理一個挺類似的案子,對造也是一直在強調我騎機車突然靠左
不過對造是計程車,所以只有我方受傷
還要再半個月才開車禍鑑定~基本上,我是相信對造到時也是會氣噗噗大罵恐龍
因為,第一次調解,他的想法是我應該要賠他錢



都懶得說了,你後車我前車,先後進入路口,我直行、你大力偏右(雖然路口本身也是略有右彎,完全直行,相對來說就略偏左)
從我左後方撞上來、還導致2人受傷(縫了11針跟4針,還是在臉面),還想拿錢?
反正車禍鑑定完,管他結論,就是要準備提告了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個人積分:1548分
文章編號:89944200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