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ONE wrote:
(恕刪)


好了啦,罰單快去繳一繳,以後別再違規了,乖
把控告不控告權力交回警察才是正途
法例只短短數字,所以把要求寫得很寬,不能分嚴重程度,被人檢舉,無論多輕微多無聊警察也必需檢控
把權力交回警察,還要讓警察可以無條件不檢控,無條件無視檢舉,才能阻止惡意檢舉
惡意檢舉,只因警察權力太小
眼觀耳聽
成不成案開不開單本來就是警察的裁量
ryan00014875
警察權力太小?違規明確還能找理由不舉,凌駕法規之上,這是權力太小?[這我不行]
來一張熱騰騰,剛剛拍到的照片



下班尖峰時段,右轉道上直接臨停,旁邊就是巷口,停車處距離下一個路口不到20公尺;如果是現行46項檢舉標準,轉彎處10公尺內,紅線臨停舉發沒有問題,可這家伙還故意用毛巾把車牌遮擋住,顯然是知道自己這樣亂停,符合舉發要件,顯然他也知道自己不對,但他就是寧願這樣停,就是不願意多走兩步停到旁邊建國高架下的停車場

所有從巷口轉出來的車,因為這台違停,被迫往中線道開,沒有任何緩衝;右轉車因為這台違停,被迫要閃躲變道,跟直行車搶道,然後直行車道因為禮讓右轉車變道,在交通尖峰期,後面一路塞車打結

猜猜看,如果這時候有人去把他的毛巾掀起來,拍照檢舉,車主會不會覺得這是檢舉達人正義感過剩、吃飽太閒、心理變態?

ryan00014875
不信?去看看我的路口不舉文[偷笑]
Jason kid
不用尺啦,眼睛沒壞掉都看的出來這是停在轉角;但這個不小心、無惡意、被超爛道路規劃害的不得不違停的駕駛人,用毛巾把車牌蓋住了,所以無法檢舉
廢警跟廢腳痛部,也差不多可以廢了
我支持檢舉,但不支持病態檢舉。
sony8228 wrote:
應該協助經常被檢舉車(恕刪)



愛違規.尤其惡性違規的.怎不去看病?
沒有不敬的意思
Jason kid
全台一年4百多萬張罰單,由執法單位舉發的罰單佔七成,你要不要乾脆說警察濫權算了!違規就是違規,跟誰檢舉你沒有關係,民眾只能檢舉,舉發的裁量權是執法單位,何來濫權一說!
simonni
為了載行動不便的長輩去醫院違停紅線,檢舉魔人檢舉了,執法單位會知道?交警攔撿會問,檢舉魔人會問嗎?載臨盆老婆超速去醫院,交警攔撿為何不先開超速罰單還幫開道?
dfmtf wrote:
把控告不控告權力交回(恕刪)


善意違規不是違規。懂了
大多是太離譜才被檢舉吧
個人淺見

原本 檢舉權益初始希望是給民眾保護自己用的

但 [ 最終裁量 是警方去斷定 ] 不是你個體戶去斷定

而神奇的是 檢舉的 往往搞不清楚狀況 [ 認為自己才是法官 ]

只要事件 不是自己滿意的結果 然後就會開始拚死大鬧

真正有裁量權的警察 甚至還反過來控告警察汝職

最終 鬧了這麼多年 讓原本勤務吃重的警察

更加的吃不消了 今天的權力收回 真的是.....

一群自認自己是 [ 正義的卡面賴都 ] 人士 自找出來的
國人惡質無法律觀念
有事找議員警員黨政
沒想到有天自己喙食惡果
檢舉制度本該廢除了,因為一堆病態的正義使者假借道德之義,其實檢舉當下心理就是就只是一個爽字,暗諷
違規者違規死好,真正的檢舉應該是已立即侵犯自己的權益時,就報警處理,例如有人停車在你家門口害你的車出不去,這類事情我就贊成爭取自己的權益,但像那種每天無所事事在路上找一堆汽機車不打方向燈,違停紅黃線等之類的正義使者,人家又沒明顯、立即、嚴重阻礙到你騎車走路,檢舉只是讓人覺得你很有問題,我想,大部分的人都厭惡喜歡打小報告的人吧。
眼觀耳聽
沒錯,檢舉當下想到違規人要為自己的行為傷荷包,心理就是就只是一個爽字
simonni
想到檢舉被限縮,檢舉魔人氣噗噗就是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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