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在我還在職時為了省錢,要求我及同事去拍照,後來並拿我們的照片打廣告,現在離職了,請問能向公司要求給付肖像權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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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乘柚 wrote:
前公司在我還在職時為(恕刪)

真的想要的話最好去找個律師
首先,你是受雇員工,拍照是你同意的,廣告時你是知情的
當時並沒有提出異議
這點有可能被視為默認許可
先回憶一下 你有沒有簽公司規章(在公司服務期間 開發的客戶 所有的研發 設計 創新 著作都是公司的 .....等等)
電腦程式開發等公司都有這一款。沒有的話可考慮 先問律師。
人 事 時 地 物等證據都要齊全。
其實說實在的
侵權應該不至於
最理想的狀況不過就是拿些使用費
只是樓主不太可能是什麼名人或明星
合理的價碼也不會高到哪去
說不定律師費都不夠
anyway,找律師他就會幫你想辦法
你可以發信函給前東家,要求對方禁止使用含有你在內的照片,之前在公司的時候被使用是可允許的,但是離職之後可以要求對方禁止使用,並且註明如果之後使用可以要求賠償Blablabla
Jacky乘柚 wrote:
前公司在我還在職時為(恕刪)


拍照當下你還是員工,且默許公司做廣告
若非默許,可提出"公司未經同意將照片做成廣告"或是"另外簽訂契約"的證據
若有,就有機會求償

你現在離職了,不同意公司使用的話,應直接跟公司反應限期改善
公司得知後,在規定期限內不改善,你才有求償的機會 (記得白紙黑字)

若是甚麼都沒說就想要費用,你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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