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憶一下 你有沒有簽公司規章(在公司服務期間 開發的客戶 所有的研發 設計 創新 著作都是公司的 .....等等)電腦程式開發等公司都有這一款。沒有的話可考慮 先問律師。人 事 時 地 物等證據都要齊全。
Jacky乘柚 wrote:前公司在我還在職時為(恕刪) 拍照當下你還是員工,且默許公司做廣告若非默許,可提出"公司未經同意將照片做成廣告"或是"另外簽訂契約"的證據若有,就有機會求償你現在離職了,不同意公司使用的話,應直接跟公司反應限期改善公司得知後,在規定期限內不改善,你才有求償的機會 (記得白紙黑字)若是甚麼都沒說就想要費用,你是站不住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