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家裡有一棟房子各掛、媽媽、哥哥、弟弟名下、假設哥哥先給弟弟一半房子的錢讓他搬出去住、弟弟名下掛給哥哥、這樣哥哥變成3分之2、媽媽3分之1、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媽媽走後弟弟不來那遺產、例如生前拋棄遺產 或者訂立 遺囑 這樣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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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654525 wrote:
請問:家裡有一棟房子(恕刪)

媽媽生前將房子過戶給哥哥.要注意贈與稅的問題.
沒在生前過戶.媽媽走後弟弟還是可以要求特留分.
另外媽媽都還沒往生哪來的遺產拋棄.
兄弟找代書或律師事務所訂契約

要注意的是

契約內容要優於民法的保障才有效

像遺產有特留份的規定

意思大概就是哥哥要給弟弟大於民法保障的遺產金額 請弟弟放棄繼承權

這樣的契約才會有效

詳細內容請代書或律師說明會比較清楚

不然就只能到時候依民法規定辦理繼承
a3654525 wrote:
生前拋棄遺產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651

“ 做成「遺產分割協議書」有效的關鍵,首先必須是被繼承人「死後」由繼承人做成,才符合「遺產」的分割,否則被繼承人生前預立,很容易被法官認定是無效的「遺產分割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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