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女法官狀告同辦公室的男法官涉嫌妨害祕密,讓辦公室學長學妹的糾紛浮上檯面,而桃園地院強調與公務無關,是個人行為,如果屬實,一件個人間的糾紛,就如此勞師動眾,大動作發動搜索法院,看在民眾的眼裡,實在是觀感不佳,法官審案時常對當事人「勸導息訟」,沒想到自己身為當事人,卻並未深思訴訟的必要性,不啻是浪費司法資源。

窺人隱私確實不對,但妨害祕密屬告訴乃論的輕罪,法界人士都不諱言的表示是「小案」,尤其桃院信誓旦旦強調是私人糾紛、無關公務,雙方又已成年,桃檢受理後應審酌對象特殊,選擇侵害程度較輕的方式偵辦,發動偵查後僅「查看」,並未查扣公務用電腦,訊後更直接請回、沒有強制處分,循內部行政調查機制似乎較合訴訟經濟。

桃園地院日前才有法官直接在判決書上痛陳,原告一遞狀,司法機關就必須分案調查、印製相關文書,司法人員應將寶貴時間精力用在需要伸張正義的事件上,以白話文嗆聲:「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對比此次桃檢搜索桃院,著實相當諷刺。

法界人士分析,妨害祕密的構成要件,必須要有散布的意圖,且有故意或過失的不同動機,本案的男法官究竟是有意偷看,還是無意瞄到,讓女法官不顧同事顏面,氣炸執意訴諸法律,都有待檢方偵查才能釐清。





這就是台灣法官的水準
30公分 wrote:
桃園地方法院女法官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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