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泰國買房需進行的盡職調查

外國人在泰國買房需進行的盡職調查
 
泰國有兩種類型的住宅建築,一種是根據《2008年泰國共管公寓法》以公寓許可方式註冊的許可公寓[1],另一種是根據《2008年泰國共管公寓法》未經許可和註冊的公寓建築[2]。此外,只有註冊公寓的所有人並獲得泰國土地局的許可才能獲得全部所有權。在泰國購買住宅建築物,外國人偏好在泰國土地局註冊和得到許可的公寓,因須遵守《2008年泰國共管公寓法》所規定的安全性並提供利益。
 
在外國人與賣家針對公寓簽署買賣契約,建議針對公寓及賣家幾個事項進行盡職調查。以下為須進行調查的事項:
 
  1. 確認賣家是房屋所有人。須提供公寓地契影本確認合法人的資料,自然人賣家需一併提供身分證或護照影本;法人賣家須提供公司登記執照影本。
 
  1. 確認地契是否有抵押或質押情事,如果有的話須提供詳細資料。有抵押的話賣出需在房屋出售前解除抵押,以便買家能成為合法擁有人。
 
  1. 進行訴訟調查,確保賣方是否涉及民事、刑事、或破產案件。
 
  1. 進行構造測試,確保房屋穩固且未涉及損毀或是其他負面影響。
 
  1. 針對法人持有人須進行財務調查,確認該法人的資產大於負債。
 
  1. 確認外國人可以合法擁有及購買該建築物。
 
  1. 確認出售的公寓是在地契所屬單位。
 
  1. 確認與房屋所有人接洽。
 
  1. 確保房屋的區域及環境規定符合標準。
 
[1] Based on Section 4 of the Thai Condominium Act, a condo means the building where persons are able to hold ownership separately according to the section whereby each section consist of personal ownership in the property and joint ownership in common property.
[2] Based on Section 4 of the Thai Condominium Act, an apartment means a separate part of a condominium that may be separately owned by an individ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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