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政府最近通過在家工作法案的一讀,尋求修改泰國勞動保護法以反映當前情況。泰國勞動保護法的擬議修正案將使雇主和員工的就業和解決方案更有彈性。此外,該法案指出,其目的是解決曼谷和其他城市臭名昭著的交通擁堵問題。
此外,該法案還增加一條文,規定“雇主和員工可以在勞雇合約約定”,允許員工“帶回家. . .在員工家中或住所工作。”根據這項規定,在家工作安排必須每周至少 8 小時,並被視為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如果員工希望在家工作,雇主必須同意這一請求。[1]
但是,如果是與可能有危險的極熱或極冷有關的工作、或任何其他可能影響健康和安全或環境質量的工作,禁止員工或雇主同意在家工作。[2]
包括勞工保護和福利部在內的許多單位不同意該法案,因為該法案內容簡短,可能會導致更多的勞工問題。有一些問題需要考慮。例如:
- 雇主如何監控員工的生產力?
- 雇主應如何監控加班工作?
- 雇主是否必須為員工工作的互聯網和電費付費嗎?
- 員工可否將辦公設備和用品帶回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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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ection 23/1 of the Labor Protection Act, B.E. 2541 (1998).
[2] Sections 4, 21 (3) and (4) of the Home Workers Protection Act, B.E. 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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