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擁有一棟房子,但是有1/2和親戚共有持分,我已經住在這15年,而親戚則長期住在外縣市已久,從來沒住在這裡,最近親戚開口說要我們付行情價房租1/2,當然親戚是用行情價區間的最高價,請問這樣是合法嗎?我們並沒有簽任何租賃契約...而且我本身也是屋主,我也可以決定房租多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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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叫做主張權利
各1/2的所有權
所以樓主應該是要支付另外1/2的使用權費用
根據民法126條文
他甚至能請求近五年的房租額一半
當然月租額是可以協議的
如果他為了活化資產
是可以依民法第819條
處分掉他的一半權利
那你就有可能要面對新的共有人

處分過程中你有優購權(土地法34-1第四項)
假如你們可以講好租約
有付租金的話
雖然另一1/2權利被賣掉
還好可以依民法425條
讓承租權續存的
不用煩惱搬移

以上參考
建議可以請教專業的人
會有較好的答案的
左右迴旋
感謝您解答!現在就是先談租金多寡了!
從親戚的角度來想

如果你堅持不付租金,那對方拿著一個沒有收益的房子,可能會採取什麼行動

就是上面我說的,親戚可能會走法院要求分割,那時候就只能拍賣了

如果沒達成共識,親戚要求分割,走法律程序的話

因為房子不像土地,無法分割,就只能出售,再平分價金

如果賣1000萬,那開版大可以分500萬

換個角度想,這1/2的價金(假設500萬),能讓你維持目前的居住品質嗎

肯定不行,不是住的比較偏遠,就是房子變小了,變舊了

所以鬧僵了,對開版大並沒有好處

從另一方面來說,你已經免費住了15年,已經是利益佔盡了

最好是跟另一方協商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付租金

對雙方都有好處
左右迴旋
對...將心比心,如果我是他,也會覺得沒使用到這房子很委屈...因為財產被卡在這裡不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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