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減少個人所得稅或“Shop Dee Mee Kuen”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間實際支付的特定費用將獲得免稅,但總額不超過40,000泰銖,詳情如下
- 30,000泰銖用於購買商品和服務,有紙本稅務發票/收據或電子稅務發票和電子收據。
- 購買商品或服務收到電子稅務發票和電子收據額外減免10,000 泰銖。但是如果有紙本發票和收據,限額不超過30,000 泰銖。
商品或服務包括來自泰國增值稅註冊人和“一鄉一特產” (OTOP)產品,不包括以下產品:
- 酒、酒、菸
- 汽車、摩托車和輪船
- 線上報紙和雜誌
- 導遊服務及酒店住宿
- 電力、水、公用事業、電話和網路服務
-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前開始或 2023 年 2 月 15 日之後結束的長期服務
- 非人壽保險
- 降低2022年的土地和建築物稅率
該稅適用於有義務繳納土地和建築物稅的人(截至 2023年1月1日土地和建
築物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請參考下表。
| 種類 | 佛曆2563 年皇家法令 |
新的稅收措施 | 符合的財產 |
應納稅但從未根據佛曆2563年皇家法令獲得減稅的土地或建築物 |
未減稅 |
計算稅額減免15% |
醫院、美容院、餐廳、洗車場、購物中心 |
土地或建築物已經根據佛曆2563 年皇家法令減稅 |
計算稅額減免50% |
在減少 50%的基礎上再減少15% 計算稅額 |
1) 業主為作為住宅使用的個人,並且名字登記在房屋登記,並因繼承或的,於2019 年 3 月 13 日之前登記 2) 發電廠所在的土地 3) 使用的屬性為大壩 |
計算稅額減少90% |
未減稅 |
學校,合法許可的動物園,合法有執照的遊樂園 |
- 降低過戶費率和質押登記費率
降低費用的生效日期自皇家公報公佈後至2023年12月31日。這適用於每份協議的銷售價值和評估價值不超過 300 萬泰銖且質押價值不超過 300 萬泰銖的住宅物業。每份協議超過 300 萬泰銖。請參考下表:
| 種類 | 稅收措施(泰國內閣於2022年12月 20日核准) |
| 獨立屋、半獨立屋和排屋或商業建築或帶建築物的土地 | 1) 移轉費率從2%降至1% 2) 房產移轉同時質押登記費由1%降至0.01% |
| 公寓 |
- 延長國內航線航油減稅
消費稅稅率降至每升 0.20 泰銖。此措施實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 6月30日止共6個月。
- 免除銷售菸酒及撲克牌的牌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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