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阿公過世快兩年了,在要過世前段日子,把房地產土地和現金,全部過給舅舅的女兒和兒子,
而且舅舅也告知各個姊妹說 他們已經去法院公告了,阿姨們本來為了和諧不打算去要求了,可是最近因為一些
事情認為舅舅太過分,想說乾脆去爭取這一筆,自己查過女兒可以拿到一些屬於他們的特留分,
但是這樣還有辦法爭取嗎? 畢竟阿公 不是給舅舅而是給舅舅的兒女,而且房地產土地那些,還有
可能拿到嗎? 如果可以大概能拿到多少呢? 可是如果舅舅不拿出來 脫產之類 是不是就拿不到了?
iamjoeyoung wrote:
想請教一下,阿公過世快兩年了,
在要過世前段日子,把房地產土地和現金,全部過給舅舅的女兒和兒子,
而且舅舅也告知各個姊妹說 他們已經去法院公告了,
阿姨們本來為了和諧不打算去要求了,可是最近因為一些事情認為舅舅太過分,
想說乾脆去爭取這一筆,自己查過女兒可以拿到一些屬於他們的特留分,
但是這樣還有辦法爭取嗎?
畢竟阿公 不是給舅舅而是給舅舅的兒女,
而且房地產土地那些,還有可能拿到嗎?
如果可以大概能拿到多少呢?
可是如果舅舅不拿出來 脫產之類 是不是就拿不到了?
我認為 「沒有」。
懶的打字,詳情請洽以下討論
過世前2年內的贈與是遺產嗎?
這是針對被繼承人過世前2年贈與給『繼承人』的討論,就算阿公是贈與給舅舅,也沒有什麼好主張的。
何況舅舅的子(女),並不是阿公的繼承人。
長輩雖然重男輕女,但生前對名下財產,老人家還是有自主決定權的。
命裡有時終須有,命裡無時莫強求!
有些事情,該看的開一點。
放下心中的執念,生活會過的快樂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