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人誣賴販賣二手貨

最近在露天拍賣出售一樣全新商品,買家收到後反映封盒膠帶有疑似被撕開過的痕跡,盒子上也有些摺痕。但我事先已註明不挑盒況,且以上痕跡均可能為工廠出貨包裝時造成,可溝通後買家仍堅持此為二手商品並留下附圖之評價,直接在評價內容中宣稱本人將二手商品當作全新品販售。
請問此種情況是否可視作妨害商譽並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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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丑的鐮刀 wrote:
請問此種情況是否可視作妨害商譽並提出告訴?

可以,
明天上班馬上去告
告是你的權利,可是最後被法院認證,就好笑了。
小丑的鐮刀 wrote:
最近在露天拍賣出售一...(恕刪)

評價留言如為事實陳述... 何謂妨害商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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