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最近遇到一事.因為租客積欠房租3個月(當時只跟他收1個月押金)
所以寄了存證信函請他函達7日內付三個月的房租
但是他避不收信.我有發Line訊息.他有讀取.
例如:
我1/1發出存證信函,
1/2郵局寄到第一次.沒收
Line訊息1/5看到.
我1/12才能發第二封還是1/9日就可以發送.
我要發第二封存證信函.何時可以寄出.函達7日從哪一日算起.
還有如果他只給了一個月的房租.那算嗎?我就不能再寄第二封了嗎?
第二封是限他3日內繳房租.不然合約無效
這問題有網友知道嗎?
kenny_hsu0910 wrote:
各位好.
最近遇到一事.因為租客積欠房租3個月(當時只跟他收1個月押金)
所以寄了存證信函請他函達7日內付三個月的房租
但是他避不收信.我有發Line訊息.他有讀取.
例如:
我1/1發出存證信函,
1/2郵局寄到第一次.沒收
Line訊息1/5看到.
我1/12才能發第二封還是1/9日就可以發送.
我要發第二封存證信函.何時可以寄出.函達7日從哪一日算起.
還有如果他只給了一個月的房租.那算嗎?我就不能再寄第二封了嗎?
第二封是限他3日內繳房租.不然合約無效
這問題有網友知道嗎?
LINE發出去的那一天就能起算了
浪費錢寄存證信函做什麼?
不過你都寄了
進郵局存放通知相對人受招領通知時起算
就是郵差通知對方可以去郵局領的起算日就是第一天
房客積欠租金法律上的要求是要先催告對方支付
催告是一種準法律行為
簡單點看言語或書面這些都可以
問題是舉證時你要能證明
存證信函是一種..LINE也是.簡訊也行.電話要有錄音證明
法律並沒有限制催告一定需要存證信函
過去大家習慣用存證信函是因為他好舉證
問題現在的LINE也都截圖..簡訊也會有記錄..
需要時你能證明你通知過對方就好
對方知不知道..收不收反而不重要..
你舉證你進行過合法的催告程序就好
他不知道是他家的事
你有進行過催告程序就好
對了如果他給一個月..那一個月後在重復這個催告程序
發LINE限期繳房租..限期後沒繳在發LINE終止雙方租約
在終止後他繳在多都不會造成租約的延續
旦在終止前他有付..麻煩在等吧..法律就是明定要欠超過2個月才能解除(民440條)
對了..題外..路過又想到
麻煩不要慈悲心大發
就是如果你通知雙方雙方租約終止後
千萬千萬不要在同意什麼他付房租你就讓他住一個月去找房子之類的
這樣租約可能轉進不定期
你一定會高潮到仰天長歎 兩眼淚流
房租給了就收.旦咬定要他馬上搬.永遠不要同意他在住的任何要求,一天都不要.切記切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