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睦,
早已分居,
在外租屋。
目前想買房子,
登記在我名下,
但擔心未來離婚被認定為婚後財產,
另一半會分走我一半的房屋,
請問該怎麼辦?
目前因為孩子還小,
如果離婚小孩不同意,
也擔心對小孩有不好影響,
因此才未離婚,
想要等小孩大一點,
能接受時再辦理離婚。
感謝回應網友提供資訊,
目前名下有一房,
但是是父母每年個別贈與244,
分年贈與約1000,
由我帳戶再匯回,
並擬買賣契約,
是否應該可以扣?
(此帳戶沒有其他資金進出,
只有拿來接受贈與買房,
也有向國稅局報贈與,)
目前房子是妻子與小孩在住而已。
但是這幾年房價也漲了不少,
請問會被主張增值的這段金額嗎?
對方不願意辦理「分別財產制」,
是否就只能走訴訟?
或者只能直接訴訟離婚,
但是目前小孩還小,
需要接送、照顧,
有時小孩生病我無法請假,
就由她請假照顧,
或者她無法請假,
就由我請假照顧,
且目前接送上下學根安親班都是分配接送,
在孩子的照顧上,
很多分工的地方,
如果目前直接離,
孩子也不願意,
如果對方不願意辦理「分別財產制」,
是否就只能走訴訟?
或者只能直接訴訟離婚?
只能用現金把錢藏起來, 當然以台灣的法律來說
判決是一回事, 拿不拿得到又是另一回事了~
就算有賠償證明又如何? 名下沒財產就沒事了.脫產要在5年前喔~
只要你的財產比太太少就OK,
陳俊翰律師
欠債離婚!負債惡意脫產怎麼追討?
(一) 離婚脫產的定義與常見手法
「離婚脫產」指的是夫妻一方在離婚前或訴訟期間,故意轉移或隱匿財產,以規避財產分配或債務償還。常見的手法包括:
將財產轉移至親友名下(如房產、存款)
假借贈與或假交易(如低價出售房產)
公司股權變更,隱藏資產
大額提領現金,隱藏於不動產或現金存放處
1. 核心風險: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與《民法》,即便夫妻分居,只要還沒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係就依然存續。此時買的房產:
會被列入「婚後財產」: 離婚時,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差額,財產少的一方可以要求平分。
分居不代表財產獨立: 法律上並無「分居即財產自動分開」的規定。
2. 解決方案:如何保護你的房產?
為了避免未來房產被分走,你可以採取以下三種策略:
策略 A:改用「分別財產制」(最推薦)
這是目前最強效的保護傘。你可以向法院聲請將夫妻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
做法: 雙方去法院登記。若對方不配合,只要「分居超過六個月」,你可以單方面向法院聲請改制。
效果: 改制後買的房子屬於你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要求分配。
策略 B:證明資金來源為「無償取得」
法律規定,因繼承、受贈或慰撫金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做法: 如果這間房子的頭期款或房貸,是由你的父母直接贈與(建議直接匯入你的帳戶並備註贈與),這部分金額在離婚分配時可以被扣除。
注意: 必須保有完整的金流證據,證明錢不是你婚後勞力所得(薪水)賺來的。
策略 C:舉證「顯失公平」
如果對方在分居期間完全沒有對家庭盡到貢獻,甚至有揮霍、不當減少財產的行為。
做法: 離婚訴訟時,主張對方分配一半房產「顯失公平」,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分配額。
風險: 這是法官的裁量權,不確定性較高,不能作為保證。
3. 實務操作小建議
先辦改制,再買房: 最保險的做法是先完成「分別財產制」登記後,再去簽約買房。
保留分居證據: 租屋合約、水電費單據等,證明雙方早已無實質共同生活,這對於聲請分別財產制或未來訴訟都有利。
不要過度依賴「借名登記」: 有人會想買在親友名下,但這可能衍生侵佔或親友反悔的風險,反而更麻煩。
重要提醒:
如果買房的錢是來自你「結婚後、分居前」存下來的薪水,那這筆錢本來就屬於要被平分的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