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防止代持協議之新措施


泰國商業發展廳(DBD)近日推出了一項監管措施,旨在加強公司治理並防止代持結構遭誤用以免對國家經濟穩定與安全造成負面影響。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DBD 要求在公司委任或變更授權簽署人時進行更嚴格的審查,特別是涉及外籍人士的案件。

在新規範下,任何導致外籍人士成為公司授權簽署人的變更申請,無論是單獨簽署或共同簽署,都將面臨額外的審查。這適用於原先僅由泰籍董事擔任授權簽署人的公司,在提交申請委任外籍人士為授權董事、或是變更董事簽署權限以允許外籍董事代表公司簽字的情況。


因此,當公司尋求辦理授權簽署人變更登記時,簽署申請書的泰籍董事必須提供額外文件,包括確認此安排不涉及代持股東的投資確認函(聲明書)。詳細而言,該聲明書包含以下陳述:
  1. 所有股東均為真實向公司投資並已繳納股款;
  1. 沒有任何泰國籍人士以構成代持安排的方式協助、支持或參與外國人的業務經營,意圖規避或違反法律;
  1. 其了解向官員提供虛假資訊將承擔《泰國刑法》的刑事責任;以及
  1. 其同意相關官員將此資訊披露給負責執法的權責機關,以便在適用情況下採取進一步行動。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還要求提供關於投資資金來源以及所有權結構合法性的證明文件。這些措施旨在確保透明度,並核實對公司行使控制權的人員即為真正的受益所有人。

從合規角度來看,在泰國經營的企業,特別是有外資參與的企業,應審查其公司結構和內部文件,以確保符合新規定。若未能遵守,可能會導致登記延誤或潛在的法律後果,特別是在涉及不實聲明的情況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