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媽囚女兒900天虐死!軟弱爸1原因變「共同正犯」...判2年4月

虎媽囚女兒900天虐死!軟弱爸1原因變「共同正犯」...判2年4月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甲區「虎媽凌虐案」震驚社會,當時爸爸陳男毫無作為,未將女兒救出,被檢方以「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罪嫌起訴。案件昨宣判,認為陳男不僅消極幫助,而且將「拘禁被害人」視作維持夫妻共同生活之必要條件,因此認為共同正犯,依共同犯私行拘禁而剝奪行動自由七日以上罪,處有期徒刑2年4月。

檢警追查,陳男與妻子詹女(在押,另案國審審理)共同育有死者陳女(二女兒),陳男依法負有扶助與救助義務。2023年1月起,詹女用電線綑綁二女兒房間門把與門外樓梯扶手立柱、以電線綑綁房間浴室門把與房間內五斗櫃之方式,將二女兒拘禁在內。

陳男明知此事,卻因為擔心跟詹女發生衝突,為了維持夫妻共同家庭生活,與詹女基於私行拘禁之犯意聯絡,不為通報或救助,默許詹女長期拘禁被害人約2年8月。

檢警查,詹女2024年7月起,就限制二女兒飲食,導致二女兒長期營養不良,最終在2025年9月21日至24日間,因為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法院認定陳男並非可預見或知悉凌虐情況,抑或得預見該死亡結果。而陳男是在發覺二女兒死亡後,主動報案接受裁判。

台中地院認為,公訴意旨認為陳男僅構成幫助犯,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並非僅是消極幫助,而是將「拘禁被害人」視作維持夫妻共同生活之必要條件,係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不履行其作為義務,認為與詹女間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中院說,陳男是死者父親,且雙方同居一處,對於二女兒有扶助與救助之義務,竟僅為避免夫妻衝突,將拘禁二女兒視為維持夫妻共同生活必要條件,雖然未積極動手拘禁,但時間長達2年8月,導致二女兒困於惡劣環境中求助無門,顯露其極度冷漠之心態。

中院認為,被害人在人生最後幾年均在絕望狀態下度過,所生危險及損害極為重大,並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未曾有犯罪前科紀錄,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共同犯私行拘禁而剝奪行動自由七日以上罪,處有期徒刑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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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以為不表態就可以變成不沾鍋了
住在一起怎麼可能不知道???
知道又不出手提供救助行為
等於認同配偶的犯罪行為
以不作為的方式讓犯罪持續發生
女兒被關2年8月
被判刑2年4月
還比女兒少關4個月
陳男算賺到了
在萬物漲價的時代裡
免費食宿2年4月的CP值真高
沒想到台灣竟然有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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