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的「王曉民植物人事件」,其父母曾向立法院請願速訂「安樂死法」,3個月之後委員諸公作出「不成案」的結論。2018年6月的媒體名人傅達仁先生遠赴瑞士接受協助安樂死的新聞,又使台灣的「安樂死法案」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傅先生生前積極推動「安樂死法案」,在他兒子傅俊豪及立法委員許毓仁等人的推動之下,台灣的「尊嚴善終法草案」(※俗稱「安樂死法案」),僅於2019年11月初在立法院通過一讀,但是,事後也不了了之。
知名作家瓊瑤的丈夫平鑫濤中風又失智之後,於2016年時因進食困難,醫生建議"插鼻胃管維生",瓊瑤主張尊重丈夫在有意識時,決定"不插管、不加工延壽"的意願,但其繼子女意見不同,最後瓊瑤選擇讓步,同意插管維生;平鑫濤在臥床3年後,於2019/5/23辭世。
瓊瑤於2017/3/12發表了《寫給親生兒子與兒媳的公開信》,提到:「...現在我公開了我的『權利』,所有看到這封信的人都是見證,你們不論多麼不捨,不論面對什麼壓力,都不能勉強留住我的軀殼,讓我變成『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臥床老人!那樣,你們才是"大不孝"」。此封公開信交代了"五不原則"(不動大手術、不進加護病房、不插鼻胃管、不插維生管、不急救),再度激起"安樂死合法化"的論戰。
瓊瑤在丈夫中風臥床之後,曾積極倡導安樂死及尊嚴善終的理念,最後,她在2024/12/3選擇了自殺,在遺書中提到:「『死亡』是每個人必經之路,不想聽天由命、不想慢慢凋零,只想為人生最後的大事『做主』」。瓊瑤的辭世,讓"安樂死"與"生死自主"又引起廣泛的討論,衛福部也出面回應:「積極安樂死形同協助自殺,目前社會仍沒有共識,盼透過"安寧緩和"與"預立醫療決定",幫助病人以尊嚴方式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民進黨雖於2025年8月提出「安樂死法草案」,但是,「安樂死法案」牽扯到政黨利益、商業利益、醫療倫理、宗教信仰及防範濫用等眾多因素,如今,少了「安樂死公投」多數決的鞭策,難免造成立法委員打假球,透過技術性延宕、程序杯葛及互踢皮球等伎倆,再度讓「安樂死法案」胎死腹中。因此,贊成「安樂死公投」的人宜續推「安樂死公投」的公民連署,於2028年再拚一次「總統大選綁安樂死公投」,一決勝負。唯有以正式的「安樂死公投」多數決力量,才能鞭策立委諸公認真地讓「安樂死法案」完成立法。
我今年76歲,應該已等不到「安樂死法案」的實施了,因此,退而求其次,重新詳閱安樂死的2個相關法案;(A)依2000/6/7實施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簽署《安寧緩和意願書(DNR)》,但僅限於"末期病人"(如癌症末期、器官衰竭末期等)。(B)依2019/1/6實施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除了(1)末期病人之外,尚適用於(2)不可逆轉之昏迷、(3)永久植物人、(4)極重度失智及(5)其他經政府公告的疾病(目前有漸凍人、多發性系統萎縮症等12類疾病);病人在"尚未失去意識前",可經衛福部指定醫院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並註記在健保卡中,如此,應可以"自主"決定「拒絕日後可能發生的如鼻胃管灌食等維生方式」,不必讓家屬在"插管與不插管"的兩難中,作痛苦的決定。
表1是《安寧緩和意願書(DNR)》與《預立醫療決定書(AD)》之差異比較,對於將來不想成為植物人或依賴鼻胃管維生,而拖累家人的病魔纏身者或年長者(75歲以上),宜趁著尚未"老人痴呆"前,可到健保署指定的公、私立醫院或診所,簽署《AD》。※要付費喔!大醫院約3,000~4,500元/人,小診所約1,500~2,500元/人。

依衛福部2026年中旬的最新資料,台灣僅有8.6萬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佔成年人(2,060萬人)的比例僅0.42%,遠低於美國的37%;顯然,政府宣導不足,多數人並不真正了解《預立醫療決定書(AD)》是什麼東西,我自己也是在二週前才了解《AD》的功能。
家母今年97歲,自2011年1月中風臥床15年半,我今年76歲,"活著只是為了比家母晚死",也不想將來不幸無法健康活而拖垮子女,因此,決定簽署《AD》。
有些人會認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是在"觸霉頭"、"帶衰"而心有疑慮,事前口口聲聲說:「我老了不想連累家人、我不想不健康活、...」,但是,在決定要簽署時可能臨陣退縮,老婆就是其中之一,總是藉故拖延;前天終於連哄帶騙,將她帶去附近的衛福部指定診所,完成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1,500元/人,第2人省500元)。
上網搜尋即可找到《預立醫療決定書(AD)》的檔案(共5頁),表2及表3即是《AD》的第2頁及第3頁,老婆與我全部勾選1、✅我不希望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及1、✅我不希望接受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簽署《AD》後,可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
長照中心人滿為患,照護人手不足;2016/7/6新店樂活老人長照中心失火,造成7死27傷慘劇;2017/3/10桃園龍潭長照中心又失火,造成4死12傷的慘劇。政府不積極推動《AD》或「安樂死法案」,只會將長照中心失火的數人移送法辦,豈非"政策殺人、入罪於民"?
現階段既然「安樂死法案」遙不可期,政府應透過媒體及網路平台廣為宣傳(洗腦),也可比照獎勵70歲以上老人主動放棄駕照的方式一樣,以免費簽署、免費火化、贈送靈骨塔位等誘因,來鼓勵70歲以上的老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
依衛福部的資料,台灣有40萬人靠鼻胃管維生(6成是失智或中風),長照機構使用鼻胃管的比例高達4成,遠高於日本的12%及德國的7%,此外,病人臨終前臥病在床的「不健康餘命」平均約8年(歐美國家平均約15~30天),這應與台灣每年平均多達8.8件的長照殺人事件不無關係。如果有20%以上的成年人能夠簽署《AD》,相信有助於減少"長照殺人"事件,亦可改善全民健保日益嚴重的"財務結構失衡"。
「長照3.0」能解決問題嗎?倒不如由總統暨五院院長,登高一呼、為民表率,率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來得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