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klin wrote:
低價購入按市價繳稅...
股票還比較好賣出,要是公司送你一輛法拉利車子當獎勵......你還是要按這輛車市價繳稅。
所得繳稅規則就是年度結清....參考價值就是當年度市價,所以當時先賣幾張股票繳稅才是控制風險。
(恕刪)
送一台法拉利,當然有贈與稅的問題呀?
今天他等於是買便宜,而且股票是有價證卷但是不是物品,沒有買賣無法換現金使用呀!
如我舉的例子房子車子買便宜了要繳所得稅嗎?
雖然稅法規定如此,但不代表是對的,否則為什麼每年修正?
還有一點我從以前就不明白
我繳了房屋稅地價稅燃料稅牌照稅,這些是繳給政府
代表我的所得已經少了這些部分,計算所得稅時,所得額應該要夠除這些部分才合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