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偷借錢買股票被我抓到,已經虧200萬


vicer4612 wrote:
記得以後拋棄繼承~~~...(恕刪)


記得以後限定繼承~~~

.記得以後限定繼承~~

~記得以後限定繼承~~~
一步接著一步!
只是過客1205 wrote:
記得以後限定繼承~...(恕刪)


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父債真的要子還嗎?

作者: 黃蓮瑛 / 吳姝叡
一、情境
王富豪含著金湯匙出生,從小過著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富裕生活,而他的父親為栽培他成材,特地將他送到英國留學,希望日後能接掌家族事業。

有一天,王富豪突然接到來自台灣的電話,通知他,他的父親因公司營運不善,為解決財務困難,向地下錢莊借錢周轉,最後,因為負擔不起高額的利息,公司宣佈倒閉,王富豪的父親承受不了打擊,所以,心臟病突發過世了。王富豪聞訊,立即連夜趕回台灣,處理父親的後事。

當他回到台灣時,地下錢莊上門,要求他及他的兩個妹妹還錢,並威脅王富豪說:「父債子還乃天經地義,如果不還錢,就要你們好看」。

二、問題
1.什麼叫做「限定繼承」?
2.什麼叫做「拋棄繼承」?什麼情形下應該主張「拋棄繼承」?如何主張?

三、解說
依民法規定,當發生繼承事件時,遺產上的權利義務,因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死亡)就當然移轉給繼承人,繼承人不用做承受的意思表示。不過,這樣一來,如果被繼承人所留下來的債務大於財產時,一律要繼承人承擔,對於繼承人而言,十分不公平,所以,民法設計有「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兩種制度,來保障繼承人的權益。

我國民法於98年6月10日修正公布繼承編相關規定,被繼承人倘為98年6月12日後死亡者,除繼承人主張拋棄繼承外,一律採用限定繼承。而「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只從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如果有不足,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剩餘,則歸繼承人。

所以繼承人需要在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包括被繼承人財產及債務的遺產清冊,向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呈報。而被繼承人的債權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在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當法院收到繼承人的呈報後,應依職權,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的債權人,須於一定期間內,報明債權,而在此期間內,繼承人不得對被繼承人的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當期限屆滿後,如果債務未超過財產時,繼承人須全額償還債務,如果超過時,繼承人則應按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不過,如果繼承人有隱匿遺產、在遺產清冊為虛偽的記載或意圖詐害被繼承人的債權人而處分遺產,則他就會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也就是他不得主張只從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拋棄繼承的權利。繼承人不得只就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部分拋棄,而須就全部的遺產拋棄,此當然包括財產。

繼承人如果想要拋棄繼承權,應該在知道得為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人的人。一經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通知後,溯及至繼承開始時發生拋棄的效力,也就是不取得被繼承人的權利及財產,也不負擔被繼承人的義務及債務。而拋棄繼承的效力並不會及於其他繼承人。

四、結論
「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只從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如果有不足,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剩餘,則歸繼承人。因此,當繼承人如果不了解被繼承人的財產及負債狀況,又想繼承被繼承人財產的話,就不要主張「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則是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包括財產及債務)拋棄繼承的權利。當繼承人已清楚知道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財產時,或者繼承人根本不想繼承遺產時,繼承人可以在得為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主張,並書面通知因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人的人。

如果王富豪不確定他的父親所留下來的遺產,財產是否大於債務,也不想「父債子還」的話,他可以選擇「限定繼承」。如果王富豪已清楚知道他的父親所留下來的遺產,債務大於財產,則直接可以選擇「拋棄繼承」,不必選擇「限定繼承」,以免去主張「限定繼承」後,繁雜的後續處理程序。

五、相關法條
民法第一一四七條至第一一六三條;第一一七四條至第一一七六條之一。

(作者黃蓮瑛律師是杜克大學法學碩士、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吳姝叡律師是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

參考一下,說不定以後用得到。

jacktung wrote:
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恕刪)


感謝分享,增加知識囉~

總論:

財產>債務 選擇 "限定繼承";財產<債務 選擇 "抛棄繼承"。



PS.對了,之前看電視時,無意中看到"限定繼承"還須要登報,告知債權人,於限定時間內    
   (例如3個月內)來求償,逾期就不能再討債了?感覺限定繼承,比較麻煩一些。

shih3246 wrote:
總論:

財產>債務 選擇 "限定繼承";財產<債務 選擇 "抛棄繼承"。
...(恕刪)


錯誤!!!

就是限定繼承就對了,不管怎樣,都不會動到自己的財產.

如果拋棄繼承的話,就不能參與財產清算,萬一長輩有遺產是藏在某個地方,其價值遠大於負債,你一但拋棄就是拋棄,完全沒機會挽回了.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必須承擔繼承人的債務。

很多時候.有些隱性遺產是很難在長輩過世後2個月內發現的.

限定繼承就是只要遺產大於負債的部分,就是你的了.

Mirage-Ulysses wrote:
三千萬 五千萬銀行...(恕刪)


感覺這位仁兄手握大筆資金卻惶惶恐恐過日子......

好像應驗了一句話"X到只剩下錢"
看起來不覺得樓主是在擔心債留子孫或是奉養父親。問題是這種個體差異很大,別人的方法不見的可以適用。

我經驗是現金中有一部分要用各種奇怪的名義弄成定存、外幣、保險、生活準備金之類的,當然這些都只是名目而已,最後還是要給他玩的。剩下活存現金就是讓長輩現在玩的。我是不管怎麼賠錢都不贊成長輩認賠,就是留在那裏,時常讓他看帳單是賠錢的狀態。盡量讓他不要重押,前陣子我發現我家光基金有30隻吧...哈哈哈!

重頭戲是你的心理建設,把他的行為當作娛樂,就像是買名牌包,名車,是消費!!!不要管會不會回本。目標是"延長"賠錢的時間,本來1年賠200萬,你就要延長到5年賠200萬。不論當初怎麼答應你不再投資,過過又收到一份帳單,又是6位數的投資,這是正常的! 要接受有些事無法控制,就算是對的都沒有用。

最近聽說靜坐很有幫助...


賭隱也很難戒
賭了數十年
輸多贏少

如果繼承的財產中有大片山坡地
短期內無法快速變現
山坡地的價值認定差異又比較大
若是限定繼承

是不是要等地賣了再還債?
還是先還債?

那若以後賣的價格比預期低, 結果限定繼承一算變倒貼呢?
不可說 wrote:
惶惶恐恐過日子......


大大是說我?(或是指樓主呢? 我自己是感覺樓主快被他爸爸給... 其實真的當父親就該有父親的樣子 別那樣子去讓自己的子女覺得壓力很大 很操心~~~)

惶惶恐恐過日子是指???

我每天幾乎都沒事可做 不是坐著上網看電視 就是躺著看電視 已經很多年了 日子非常無聊可悲‧‧‧ (因受小人所害多道骨折 現在想幹啥 都幹不了了 體力太差)

颱風那夜 當時沒風了‧‧‧我又在路上抬了四五十根樹幹 鐵皮‧‧‧ 發現 百多公斤的我還真的弄不動了 回想年輕時 百多公斤還真的很不重!


至於手握現金 現金是有一些 大概2000多W(就定存 基金之類的 大概要三五天才能變為現鈔 活存只有100多W而已 因為有時候要買原料~~~ 然後大概60~70W再一兩個月才拿的到錢的支票) 其它的就房地之類了 但是沒啥鳥用 最近神大po了2000p土地~~~這少說也值8000w以上吧~~~

而且最近江湖中似乎出現一名更厲害的~~~動不動就將變態 看精神神醫生掛在嘴邊的大大~~~ 這位粗估下來應該是好幾E身家吧???
<===這些才是真正手握大筆現金的大大‧‧‧ (看那位大大要不要自己說總資產有多少好了@@~我也很好奇~~~看他有篇文章扯了一大堆‧‧‧無非就只是想表達 他粉有錢 粉厲害 浪子回頭金不換 如果遠遠超過6000W‧‧‧ 那~~~我只能再繼續安慰自己 純陽之體真的很沒屁用!!! 建築業很好賺 所以粗估他應該有個幾E身家~~~)

===

窮的只剩下錢 其實大面向上 是很正確的一句話!!! 細部討論我就不說了 免得又被公X打字太多!!

事實上 全身上下我真的沒半處優點‧‧‧ 除了純陽之體外‧‧‧ 確實一無是處 這我承認 有生以來 我沒像這幾年如此廢過‧‧‧

任憑兩個拿把破槍小混混在我眼前溜走 只因為我除掉這兩小混混 法律又會跟我追究!!!

任憑那些已被關的罪惡滔天罪大惡極江湖敗類 如南寮那五個該死小屁孩 死鄭捷 等等 到現在我還沒辦法除掉此等江湖敗類~ 不用你們瞧不起我 我早就瞧不起自己N年了‧‧‧

Mirage-Ulysses wrote:
大大是說我?(或是...(恕刪)


多去戶外走走,都能外出扛上幾十根的東西了....

如果你言屬實,早該到處走了,整個內文看來就是不合情理.....

反正要窩在自己的天地也是你自己選擇,比你體弱的多有人在,比物質匱乏的更是比比皆是....

但是真的沒見過比你窮的,真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