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對不起沒有先進先出誤會一場)遇到一群書呆子治國訂出的證所稅,最大的問題在於以"先進先出"認定自然人如何處分個人財產(股票)!!!


ayz847 wrote:
會計原則小學生就知道...(恕刪)

是嗎
請理性討論
用大腦想一想事情原委
在討論會更好
不要動氣傷身了
還有我平日最大的娛樂就是股市

ayz847 wrote:
> 會計原則小...(恕刪)

因為顯而易見的事情終將發生
leazy wrote:
請理性討論 用大腦想一想事情原委...(恕刪)

這句話我還是要還給你自己。
開版到現在,誰贊同你的因為先進先出而反証所稅?
就以我開版的例子
共100張股票現在是價50元
根本就是沒有獲利
可是當賣出股票
政府認定你先進先出
所以有巨大獲利應該繳交證所稅
這不是江國慶冤案的證所稅版是什麼
現股就先進先出

融資雖然可以指定勾銷哪張

旦也只能放一年跑不掉

就這樣~懂的會懂~不懂的還是不懂!!


ayz847 wrote:
這句話我還是要還給你...(恕刪)

因為妳們不用大腦或是不懂所以不認同
當初地球是圓的並且繞著太陽轉也是一堆人不相信阿
不是人多就是對的
反而人多的地方要少去
祝福你了

leazy wrote:
這不是江國慶冤案的證所稅版是什麼...(恕刪)

你說是就是,江先生。
快開盤了,我還跟你扯。
祝,感覺良好。
再見。喔!不見。
誠心建議
就讓這篇沉了吧
leazy wrote:
是嗎請理性討論用大腦...(恕刪)

leazy wrote:
我要賣出編號1到10的股票
獲利49+48+47+46+45+44+43+42+41+40=445元
還是賣出編號91到100的股票
虧損-(41+42+43+44+45+46+47+48+49+50)=-455


我覺得這樣去計算是否虧損跟是否要課稅是不好的

如果股票戶全部買了上述的十張股票

在全部出脫的過程中

如果先出脫賠錢的部分 會變成不用課稅 但股票戶會覺得先虧了
然後繼續出脫賺錢的部分 股票戶會認為才不過回本沒有賺 但是國家卻認為你有獲利要課稅嗎?

還是先出脫獲利的部分 結果就先被課較高的稅? 最後出脫賠錢的部分卻又不能認列虧損?

我覺得去統計每檔股票是否獲利會太過複雜

可以用整體持股總計是否帳面獲利 然後對賣出部分進行課稅
同時記錄剩下成本去進行下一次賣出動作的課稅




h30578 wrote:
現股就先進先出融資雖...(恕刪)

誰規定現股要先進先出
什麼時候規定現股要先進先出
我買了100張的美利達
就像我買了100台一模一樣的美利達腳踏車
我現在要賣出腳踏車政府可以規定我要先賣哪一台嗎
客人只能先買我先進貨的那台嗎
先進先出的會計原則用在自然人證所稅
只能說是書呆子治國
荒腔走板禍害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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