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520hebe wrote:
配股就是一張股權,虧損、掏空的公司也能配股;配息就不同,公司沒賺錢,帳上沒現金流,根本配不了息!...(恕刪)
容我修正您的觀點與實務不符的部分
虧損的公司是不能配股的。
按公司法232條,公司無盈餘時禁止分派股息及紅利。
公司法270條亦有規定,公司連續二年虧損或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亦不得發行新股
只有在彌補虧損並依法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才可分派股息及紅利。
若無虧損按公司法240條,且經股東會過半決議。
股息及紅利可全部或一部分用發行新股替代。
即所謂盈餘轉增資 (發放股子)
公司沒賺到現金也是能配息的
就財務角度而言,現金流可概分為營業現金流/投資現金流/融資現金流三種
即使營業現金是負的
卻可從業外轉投資公司拿錢發股息(投資現金流)
或跟銀行借錢發股息(融資現金流)
以投資現金流發放股息的,台股以潤泰集團為代表
以融資現金流發放股息的,營建業為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