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賣股票,被收 證所稅單845萬,這問題出在哪裡?

台灣政府....會做出這種事情不奇怪啊

之前不是也有房子本來不在都耕範圍內,突然改為都更區域,

房屋價值漲了,結果造成要繳很多稅。

問題是連房子都還沒賣掉,哪來錢繳稅?

類似這種稅,應該要改為買賣時徵收才對,因為有獲利多繳點稅,還沒獲利就...暫時記著。

可是總統才四年,萬一下台了就不是我收的稅,不行,一定要當場繳,這樣"現在的政府才有稅錢可以做事"
這就是該落袋為安時
要當機立斷
莫待無花空折枝啊
國稅局的課稅方式
是以實質課稅為原則的
以發下股票當日收盤價
算非常合理的
等買賣時徵收?
如果你不賣,國家吃什麼?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誰叫這些笨員工7百...(恕刪)
稅法就有規定了,要賭股價上漲沒賣,放到輸很慘才在該該叫,說這規定不合理,真好笑

老闆主力們這麼佛心 從三四百炒到最高價六七百讓你賣
還不是從一上市就自由落體 讓你們連跑都跑不掉
刪...刪...刪...刪...刪...刪...刪...
跟大地主說賣血繳稅一樣, 得了便宜還賣乖.

這情況就是一般人所謂的投資, 投資有賺有賠, 輸了算別人的誰不會
解盲前股價700多,認購248,1張淨賺40多萬,課稅不合理??
想留著賺更多,結果解盲失敗,股價一路下滑,怪我...

問題出在價差部分是"無償取得"

沒賣就沒稅那大家都用贈與就好了誰要繳稅? 老闆也可以贈與我薪資, 我沒領出來就不用繳稅這樣的概念?
證劵所得稅可以用證券來繳稅嗎?證券也是一種有價證券。目前稅法用當時的轉換日的證券價格課稅,可以在當日就完稅,如果繳的起的就繳了,繳不起也會賣股票繳稅。

類似交易稅,在交割當時就課稅,就不會有股價不同的問題。

dannyaq wrote:
浩鼎某位員工表示,

國稅局是以解盲前700元左右市價,扣除認購248元的價差認定是員工認股所得,

認定他們一張賺40幾萬,以他個人有20張股票計算,今年光是證所稅的扣繳單就是845萬,...(恕刪)


各位有沒有想過
能夠認購20張股票的
在公司是甚麼職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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