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一項規定
第一款禁止違約不交割。

已經觸法了哦...
jeel54321 wrote:
話別說太滿,再謹慎也(恕刪)


這也不是太滿吧
有多少錢做多少事
動不動就要融資就要當沖
當然出狀況的機會大增
如果只動用金額的60-70%怎麼買也不會違約交割
違約交割!那賣股票的人收得到錢嗎?
說好聽我做事謹慎
說難聽我有強迫症
做事都要仔細確認
jeel54321 wrote:
話別說太滿,再謹慎也...(恕刪)
無法註冊 wrote:
違約交割!那賣股票的(恕刪)

拿的到錢,違約的會被追繳(看哪家證券行),跟信用卡不付,但是廠商收的到錢一樣。
說嚴重也嚴重,
說不嚴重也不嚴重。

嚴重的話,
法定禁開戶年限過後,比較難重新開戶,
有些卷商內規上是無限期禁止往來。

不嚴重的是,
只要你有錢有資產,好像也沒甚麼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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