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取消股票扣抵額,股利要課稅, 存股族還能存嗎?


小戶阿承 wrote:
說的太好了(全部風險...(恕刪)


我覺得這就是最終版,先放風向球
1.完全取消可扣抵稅額
2.分離課稅三級制 10%,20%,30%,外資20%
3.十萬股利免稅

這些人就是稅官,根本不在乎小股民說什麼
分離課稅30%還是比外資高?
只想保守的顧著稅金,可悲呀

政院先清前瞻、年改戰場 稅改方案延後

2017/06/26 | 財經政策 工商日報

呂雪彗/台北報導
 原訂周五(6月底)出爐的稅改方案確定延後了!據了解,行政院希望在清理年改三法及前瞻特別條例二項主戰場後,財政部再提出稅改方案,不要成為第三個風暴。據悉,營所稅不會上調至20%,以調升1~2%為主要腹案。

 財政部原訂6月底要向行政院提出稅改方案,日前財長許虞哲更帶著最新腹案面見行政院長林全,請示相關決策方向。惟跡象顯示,稅改方案本周不會出爐,財政部也沒有召開記者會說明打算。
 據高層人士透露,立法院臨時會審查年改三法十分牛步,還有前瞻特別條例尚未展開,在第一次臨時會戰場未清理前,外界根本無心好好了解這次稅制改革的目的及核心理念,講了也是白講,政院指示先清理年改及前瞻計畫戰場後,再端出稅改方案,預計最快7月中上旬前才會定案,拍板前財政部會向行政院報告。
 財政部稅改方案是在學者研擬11案中,取一案作進化版,採用104年度繳稅資料重新試算調整稅制結構的結果,要確定達營所綜稅兩稅平衡、稅損不會太大,內外資本利得差距縮小等三大改革目標。林揆曾表示,這次稅改首要目的第一解決租稅不公問題,要縮減內外資稅率差距擴大,衍生假外資的課題。第二要調降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以解決高階白領留台意願問題,以吸引人才來台。
 在全球調降企業所得稅吸引投資風潮之際,加上一例一休大增企業成本,據悉,財政部在營所稅改革沒有調升3%空間,營所稅擬升調為18%或19%。營所稅調升1%約增加稅收218億元,而企業保留盈餘加徵10%營所稅,決定暫不取消。
 股利所得課稅方式,決定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可收回一半扣抵稅額約534億元,但要換一方式還給民眾,不能增加低所得者的股利所得負擔。學者版本建議課稅採5萬元免稅額或採單一分離課稅25%二擇一,但若是採分級分離課稅,三級稅率為10%、20%、30%;至外界反映5萬元免稅額太低,財政部確定微調,提高至10萬元是可能方向之一。至外資股利所得分離課稅稅率20%傾向不變。
 其他配套措施,還有調整綜所稅稅率結構、提高薪資特別扣除額。學者版建議薪資特扣自12.8萬元調高至15萬元,官員說,每調升1,000元稅損約3.77億元,若調太高稅損會太大;另綜所稅率最高45%級距確定調降,降至40%是考量方向之一,但未最後拍板。


kevinshen1974 wrote:
我覺得這就是最終版,先放風向球
1.完全取消可扣抵稅額
2.分離課稅三級制 10%,20%,30%,外資20%
3.十萬股利免稅(恕刪)


十萬是指一個帳戶裡所有的股利股息加起來
不超過十萬就免稅是嗎? 感恩!!

另外問一下,如果用小小小小孩的帳戶來玩是否就都沒這些問題? 感恩

小戶阿承 wrote:
海外所得方面
1,00萬申報
670萬免稅
美股方面我從去年就開始買了


670萬是所有的所得(包含綜合所得淨額)加起來共用的,
不是只單單海外所得喔。
假如你的所得淨額(就是5月申報綜所稅的那個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一些非現金捐贈扣除額等等,已經超過670萬,
那海外所得只要超過100萬就會有稅的問題。
當然,最後還要跟綜所稅比大小就是了。

avonbjnm wrote:
目前來看股利課20%的稅像是跑不掉了 本來以為換掉執政黨會對小股民友善...


哪裡來的錯覺。
【沖洗液】 wrote:
十萬是指一個帳戶裡所有的股利股息加起來
不超過十萬就免稅是嗎? 感恩!!
另外問一下,如果用小小小小孩的帳戶來玩是否就都沒這些問題? 感恩


小小小小孩的帳戶錢從哪來的?
父母贈與?超過免稅額?
那國稅局可能就會請父母先繳贈與稅...
10~20%...

簡單講,
現在政府就是擺明了要跟人民收錢,
你想跑都跑不掉。
除非你完全沒有中華民國境內所得而且不是中華民國籍。
【沖洗液】 wrote:
另外問一下,如果用小小小小孩的帳戶來玩是否就都沒這些問題? 感恩


未滿20歲小孩的所得還是要併入父母一起申報,全戶收入總額沒改變。



vivian93 wrote:
670萬是所有的所得...(恕刪)
海外所得670萬和我們綜合所得稅不是分開計算嗎? 不然怎麼叫海所得670免稅???
小戶阿承 wrote:
海外所得670萬和我們綜合所得稅不是分開計算嗎? 不然怎麼叫海所得670免稅???


因為本來就沒有"海外所得670萬免稅"這樣的規定。
這是誤傳,
是因為很多記者搞不清楚,
就胡亂報導,所以很多人都跟著被誤導,
事實上,
670萬扣除額的法源在下面: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 13 條
個人之基本稅額,為依第十二條及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
新臺幣六百萬元
後,按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金額。但有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
款規定之所得者,其已依所得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扣抵之。
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該項所得,而依前段規定計算增加之基本稅額。
前項扣抵,應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
所在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
第一項規定之扣除金額,其計算調整及公告方式,準用第三條第二項之規
定。

其中的六百萬元會隨著物價指數額調整,
而那個基本所得額的計算方式在下面:

第 12 條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
款金額後之合計數:
一、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
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

二、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
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
臺幣三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三、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四、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
額。
五、(刪除)
六、本條例施行後法律新增之減免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或扣除額,經財政
部公告者。

有發現嗎?
海外所得只是其中的一項,
就是第一項,
裡面只有提到未達一百萬者免計入,
所以並沒有"海外所得670萬免稅"的規定。

基本上,算法可以簡化成下面的公式:

[綜合所得淨額 + (超過一百萬之海外所得 + 特定保險給付 + 私募證卷受益憑證交易所得 + 非現金捐贈扣除額) - 670萬 ] X 20%

所以670萬是所有的所得加起來之後的扣除額,
不是單單海外所得的扣除額喔。
除了無奈,還是只有無奈,股息又不一定是穩賺的,還要被抽健保補充費,真是垃圾。

vivian93 wrote:
因為本來就沒有'海...(恕刪)
如果真的如你所說的這樣,那真的就很難玩了。謝謝你~今天長知識了,但要從新思考目前的困境了,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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