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之前的證所稅是以實際賣出價來算所得。有賣出才有所得,沒賣出則扣股息的稅。為何員工認股就遊戲規則改成變成政府認定的基準價???股民的所得都是以賣出價認定,員工怎麼反而用基準價?員工的實際賣出價才是員工真正的所得,怎麼員工沒賣出,股價下跌,已經賠了跌價損失,連所得稅也要狠狠再砍一刀?這種法律設計等於強迫員工盡數當日全部賣光所有股票。因為賣光,再購回,才會得到跟股民一樣的待遇。因為股價上漲,他也不過跟一般股民享有上漲的價差,沒有多餘好處。但股價下跌卻比股民多承受低所得,高所得稅的奇怪待遇。
macacafly wrote:不合理,之前的證所稅是以實際賣出價來算所得。有賣出才有所得,沒賣出則扣股息的稅。為何員工認股就遊戲規則改成變成政府認定的基準價???...(恕刪) 規則就是這樣,覺得不合理可以不認購,沒人逼他一定要認購光是一個認購當天賣出就可以賺800多萬,是領22K三十年的薪資所得啊人家翁先生就知道先賣一些
someonepoor wrote:這個最大問題應該是...(恕刪) 基本上需要鎖幾年的情況是無法立即購買的要等到鎖的年限到了才可購買不會有鎖年限期間讓你購買的情況如果讓你買卻不能賣,你撐不到年限就離職那怎麼辦所以沒有新聞報導這問題存在
dannyaq wrote:沒賣股票,被收 證...(恕刪) 遊戲規則一直沒變,所得就由拿到股票當天的收盤價減去認購價為計算標準,所以要馬是浩鼎沒跟員工說明,要馬就是該員工貪心想多賺結果反而賠到...換個方式想,如果現在浩鼎1000塊,國稅局用700塊計算,那也讓他少付很多稅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