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賣股票,被收 證所稅單845萬,這問題出在哪裡?

dannyaq wrote:
沒賣股票,被收 證...(恕刪)


以後進賭場(認股)前要先填同意書給國稅局
1.認股時依轉讓當日價格課稅
2.於股市場賣掉後依實售課稅


反正就是下好離手 願賭服輸
1. 800多萬是算所得還是稅?算所得的話合理但是要課800多萬的稅就不合理。
2. 員工認購股票有閉鎖期,不知是否是用閉鎖期到期日來計算利益所得?
不合理,
之前的證所稅是以實際賣出價來算所得。
有賣出才有所得,
沒賣出則扣股息的稅。
為何員工認股就遊戲規則改成變成政府認定的基準價???

股民的所得都是以賣出價認定,
員工怎麼反而用基準價?
員工的實際賣出價才是員工真正的所得,
怎麼員工沒賣出,股價下跌,已經賠了跌價損失,
連所得稅也要狠狠再砍一刀?
這種法律設計等於強迫員工盡數當日全部賣光所有股票。

因為賣光,再購回,才會得到跟股民一樣的待遇。

因為股價上漲,他也不過跟一般股民享有上漲的價差,沒有多餘好處。
但股價下跌卻比股民多承受低所得,高所得稅的奇怪待遇。
hello

orion9981 wrote:
如果有賣掉有實際獲...(恕刪)


你這問題不就跟那些科技廠員工一樣
發股票給他們,如果沒賣掉,他們幹麻要被課稅

分紅費用化後,發給他們就直接課稅了,不管你有沒有賣。
這種算法是所得稅不是證所稅,中間一定有人搞錯了

拿到股票的第一時間一定會有賣出的機會

但是通常沒賣都虧大,所以一般在認股的時候會順便下空單鎖住獲利
macacafly wrote:
不合理,
之前的證所稅是以實際賣出價來算所得。
有賣出才有所得,
沒賣出則扣股息的稅。
為何員工認股就遊戲規則改成變成政府認定的基準價???
...(恕刪)


規則就是這樣,覺得不合理可以不認購,沒人逼他一定要認購

光是一個認購當天賣出就可以賺800多萬,是領22K三十年的薪資所得啊

人家翁先生就知道先賣一些


dannyaq wrote:
沒賣股票,被收 證...(恕刪)

這例子很扯
someonepoor wrote:
這個最大問題應該是...(恕刪)


基本上需要鎖幾年的情況是無法立即購買的
要等到鎖的年限到了才可購買
不會有鎖年限期間讓你購買的情況
如果讓你買卻不能賣,你撐不到年限就離職那怎麼辦
所以沒有新聞報導這問題存在
dannyaq wrote:
沒賣股票,被收 證...(恕刪)

遊戲規則一直沒變,
所得就由拿到股票當天的收盤價減去認購價為計算標準,
所以要馬是浩鼎沒跟員工說明,
要馬就是該員工貪心想多賺結果反而賠到...
換個方式想,
如果現在浩鼎1000塊,
國稅局用700塊計算,
那也讓他少付很多稅阿!!
個人認為確實是不合理.我也搞不懂一堆人炮什麼.沒有賣 哪來有價差,那裡有所得?真的是莫名其妙....土匪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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