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聯大(高度懷疑受金管會壓力)自動請公平會認定,並當成成就條件之一,這是違反契約了。金管會雖然信誓旦旦說這個不違法,可是公開收購法本就不可能面面俱到,有很多是主管機關裁決的。
好比方說,公開收購只規定不能變的有對價、時間、最高收購數量不能調降。那如果有人要惡搞呢?
例如一個公司A全收購B,條件是100%收購,最低數量30%即為成就。那要到期前,他們說考量到整體股權集中問題,修改最低數量到80%,那不是莊孝為?也不違法阿。
問題在契約阿。12/4之前買進的人,看到的契約是12/12截止,且最低5%。重點在於萬一失敗後賠償。誰管你公平會要審多久,你給我錢,後續你要審三年你家的事情。
2. 新增的條件也很扯,「公平會認定本件不需結合審查」,至少要改成「公平會沒明文要求本件審查」才對。意義差很多阿,一個是公平會擺爛就破局,後者是公平會擺爛仍算成就。大聯大這樣搞是不想收?
3. 文瞱也別太囂張,收30%讓你哭哭鬧鬧,這次破局,人家下次收20%一樣吃定你,看你怎麼哭鬧。真的很受不了這種沒擔當的董事長,持股低還想把持整間公司。
4. 壟斷問題更是莊孝為,一個原廠收斷貨就斷貨的代理商,會有壟斷問題,你當大家傻子阿。你只是代理商,產品並不是你的,也不保證給你,要怎麼壟斷?不久前他們代理權才突然被抽掉,連個屁都放不出來,這樣能壟斷?文曄這說法真的當大家白癡。
希望大家電話多打施壓給官方吧,請他們先確認因新增條件而破局的情況下,要如何最快速地對大聯大違反第一階段契約展開求償。至少要給12/4之前買進的人一個完整的交代。(12/4之後因為條件新增了,願意買進參加的人當然就風險自負了。)
真的是越想越氣。買42,43的人都是白癡,平白無故額外承擔這麼多風險,收購方說改就改。實在是一口氣嚥不下,都叫親朋好友一人一張,要害人家虧錢這個壓力很大的。
真的是阿,氣氣氣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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