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三讀修正條文規定,民國104年後出售股票金額10億元以上者,將採設算課稅為主、核實課稅為輔。選擇設算所得者以差額課稅,即超過10億元的部分課以0.1%的證所稅;若選核實課稅者,盈虧可以互抵,稅率是15%。紀錄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