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三讀修正條文規定,民國104年後出售股票金額10億元以上者,將採設算課稅為主、核實課稅為輔。選擇設算所得者以差額課稅,即超過10億元的部分課以0.1%的證所稅;若選核實課稅者,盈虧可以互抵,稅率是15%。


紀錄一下
證所稅一直是我的煩惱
因為這種嚴苛的證所稅
可能讓我一輩子都繳不到

希望有一天我也能符合繳證所稅的條件
lastlove1999y wrote:
證所稅一直是我的煩惱...(恕刪)


8500以上
千分之1確實很低
交易稅都比它還高 哈
記錄這個確實也沒意義
> 出售股票金額10億元以上者
好希望我有10億元股票可賣!
事實上,去掉幾個0,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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