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諸位對於"未集保實體股票繼承"的問題?

小弟目前遇到股票繼承上的問題想請教,
長輩幾十年前的未集保實體股有小部分遺失,
遺失的部分換算目前價值約幾百元,

請問諸位,在申報完遺產稅之後,

可以只單單辦理未遺失的股票繼承嗎?

還是"一定"需要連同遺失的部分都辦完補發程序後,才可辦理股票繼承?

因為遺失的部分價值約幾百元,但光辦理補發程序基本就要花費2千元,
所以才特此請教,希望有相關經驗的人能不吝指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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