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票出借,請有經驗的前輩解惑

各位大神好,小弟去年第一次進入股市,所以經驗尚淺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我知道股利會列入*年度所得*

1.如果在除息日之前成功出借股票,股利以權益補償的方式發放的話,會列入*年度所得*嗎?

2.如果出借後,借券人在除息之前賣出股票,我還是會領到原有的股利,並且列入所得對嗎?

主要在意的點是*年度所得*的認列,因為本身有申請政府補助,會看所得是否超標

謝謝
另外順便確認一下,自行賣出持有股票,得到的價差收入也會列入所得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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