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owtakumi wrote:
回hillkk大,不...(恕刪)
呵呵,樓主中文真的不大好喔
自然人須符合
( 1 )本人淨資產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或本人與配偶淨資產合計超過一千五百萬元;或
( 2 )最近兩年本人所得超過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或與配偶合計之年收入超過兩百萬元。
法人及基金則須符合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超過新台幣五千萬元,或信託財產超過五千萬元者
方得投資私募基金。
這裡指的是
如果你要銷售私募基金
你的客戶須符合上述的條件
不然你是不可以賣他的
我買過某上市金控公司的私募基金
的確有被要求提出資產證明
至於你要引進國外基金至台灣銷售
還是直接問金管會吧
在論壇上問, 應該問不出所以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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