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普通受薪族,,一家人年薪300萬..有沒有可能自己成立一個文化慈善基金會,,然後每年捐30~50萬元給基金會,,個人就可以抵一點稅..假設稅率20%,,,就能省下6~10萬稅金..那這基金會是家族的人控制,,然後每年用這30~50萬做一點點公益,,剩下的買台車給"基金會的人"使用..也許買下個人的房產,,錢又回流,,然後家人又可以住??有沒有大大有用過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