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es wrote:
這是康和期貨契約書的內容之一
交易人採行整戶風險保證金span約定書
二.本人帳戶權益數低於span所定之維持保證金額時,應依受託契約之規定補繳保證金,若有受託契約所訂 貴公司得代為沖銷交易之情事時得於不通知情形下代為沖銷全部部位
既然用"得"表示裁量權在期貨公司手上,但是既然合約有這樣的條款,逕予平倉就沒有爭議,重點是這部分"本人帳戶權益數低於span所定之維持保證金額時,應依受託契約之規定補繳保證金"<---樓主已經存入6萬,康和還把他強制
平倉,只要釐清(1)存入6萬後的維持率是否已達康和規定不強制平倉的底線..這點在查證中),(2)盤中是否有通知樓主...這點肯定100%沒有通隻),就這兩點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