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成交5萬口的我。與你分享選擇權的風險

年輕時奮鬥向上 爭取人脈資源 是天經地義的事

韭菜 酸民 魯蛇 要你別往上爬 因為 你爬上去 只會顯得他們更 x

把自尊心先放一邊 腰軟一點 嘴巴甜一點

這樣 一直奮鬥向上爬

有一天

你也可以大聲說 我可能沒有財富自由 但我確認 我這一輩子 衣食無缺

而且 不是苦哈哈過日子 ( 這是重點 )

全家 每年出國 旅行 也根本不是件什麼事

謝謝
是不是真心的好朋友

這種關係 我們需不需要考驗看看

我的社會經歷告訴我

最好不要 故意測試



人 在某種情況下 你不能期待 他會做出什麼事

如果自然發生的測試 那當然...

1 當你 被誤會時 挺身替你辯護

2 當你想嘴某人 他跟你一起當酸民

哪種朋友 是相對比較值得你信賴

就各自思量吧

不必在此 爭論對錯

我絕對尊重你的選擇

成年人 主觀意識都很重 ~ 這道理 我懂

謝謝
milktoface
40歲以後,主觀意識都很重。
在網路 針對特定 id 進行人格毀滅

我不會去瞎起鬨

我是學習過 4年 法律的人

我會看指控的人 有無把證據亮出來

是不是與公眾有關 而不是私人恩怨 或是品行私德

謝謝
另一 我追蹤的旅遊博主

還不錯

Hi L大你好,
追蹤你這棟樓也很久了.
小弟我能請教你交易的問題嗎.

-看到有個機會,但就是在盤感主觀上覺得不舒服.
該不該下單?

-停損以後,一小段時間內,發現情況沒有持續惡化.
該不該打回來? 還是就放手了,讓他小虧結束這段交易.


哈哈哈哈.
指控者 聽說 你的論文有抄襲 這關係學術倫理 而且你是公眾政治人物 有必要說明一下

當事人 你是在潑髒水 因為我們有恩怨 ? 政治顏色不同 ........

指控者 證據在此 2份論文 比對過了 相似度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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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 與上例無關

另一件某理財論壇 的當紅事件

指控者 聽說 你有 跟不特定大眾募資 這關係公眾 可能有違法疑慮 有必要說明一下

當事人 不回應 冷處理 ........

鄉民敲碗 1 是直接信了 2 要看證據

指控者 我是聽來的 證據 ? 傳聞證據 ? 傳聞再傳聞 ?

案外案 先不管 代操了 他的私德 疑似有問題 ?


嗯 我louis 是跟著證據發展走 而當然可能改變立場 ~ 我才不要當誰的粉 我是獨立自主的人



如果 指控者 的態度是 是自證 你自己沒犯罪

科普 不自證己罪原則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人民沒有義務要證明自己無罪。


如果之後的討論 都是 失焦 變成 私德問題 與公眾無關

那 起心動念 當初的 為了公眾 公然指控 進行人格毀滅 到底是.....

好了 誰都不能要求 當事人拿出什麼 自己有沒有代操的證據

指控者 都 要當正義之士 伸張正義

在指控前 證據 沒有準備嗎

其他 私德問題 ?

我沒興趣 在公眾網路 評論非政治人物 的私德

我的道德觀 告訴我 我要有品一點 在公眾網路 勿談論特定人私德是非

謝謝
tolokomo wrote:
Hi L大你好,
追蹤你這棟樓也很久了.
小弟我能請教你交易的問題嗎.

-看到有個機會,但就是在盤感主觀上覺得不舒服.
該不該下單?

-停損以後,一小段時間內,發現情況沒有持續惡化.
該不該打回來? 還是就放手了,讓他小虧結束這段交易.


如果你是每天看盤的人

我絕對相信有盤感這種事

覺得不舒服 ? 日內當沖除非是開盤 否則盤中 都是抓力竭 抓轉折 是需要一些反人性

是部位太大 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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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損以後,一小段時間內,發現情況沒有持續惡化.
該不該打回來? 還是就放手了,讓他小虧結束這段交易.

情況沒有持續惡化 不就代表 當初進場的方向是錯的

例如 做空 該跌未跌 停損後 那就等 可能在假過高 在進場 此時才可能會真跌


謝謝
交易上的贏家

品格必然高尚 ? 我很確定的跟你說 100%無關

怎麼可能 ? 品格低下的人 怎麼可能交易會是贏家

我louis告訴你 別裝了 或是 你被騙了

交易上的贏家 如果有人 可以引申出 他的 品格必然高尚 ~ 我覺得 這是很扯的一件事

在講誰 ?

還講誰咧 是很多的例子都可以舉 私下業內聽來的 也來拿上來公審?

我是有品的人 針對任何特定人的私德 進行網路公審

舉例 醫術精湛的名醫 有沒有有可能 外遇小三 對家庭不忠

有人會說 他私德有問題 醫術不可能精湛嗎

再讓我 分享一項 不精確的田野調查吧

我的田野調查結論是

大部分 學習交易的人 對於一個如果可以真正幫助他在交易上的知識 老師

老師的私德 縱然有問題 大部分學生 都不在意

這結論 有沒有嚇到你 ~


在社會經歷過的 普羅大眾 很清楚 很少人是完全乾淨的
品格 100%高尚 敢講 沒人敢聽 只能騙騙小孩吧


專注在交易學習 老師的私德 ~他們不在意

因為立場不同 事不關己 專注對自己有幫助的 是一般人性使然

我! 理解並尊重

謝謝


若再扯遠一點的

我的客戶有離婚的 難道 他要叫貨 我公司就不送貨 這錢我就不賺 ?

傻了嗎 ~

人家私事 與我何關

謝謝
前幾天有人 (或一群人) 針對交易當紅的某人 進行 人格毀滅的網路公審

當時我有發文

如果是 1.2個 3.5個 在那邊有的沒的 還可以說 懶得理他 我度量大一點

但如果是 帶起風向 變成 幾十 上百 在那邊丟石頭

我如果是當事人 我不跟這些人法院見 不就是 ~ 很奇妙的事 其他旁觀者會怎麼想 ?

以前很常見 保留法律追訴權 ~ 才怪 如果我 我是絕對不會保留的

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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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俗稱「保留法律追訴權」,事實上並不發生任何法律上之效力,
蓋若所涉及之犯罪屬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未在六個月告訴期間內提起告訴,告訴權即歸消滅,
不會因為他有已有表示「保留」即延長其告訴期間;
此種揚言追究法律責任之用語多半表彰意味濃厚,
其目的或在於柔性施壓或僅為聲明,實質上不具有任何意義;若要追究刑責,
還是要在告訴期間內或追訴權時效未完成之前提出告訴,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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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 先以靜制動 讓子彈飛一會

有些網民 就是腦波弱 別人是跟他有恩怨 帶風向 結果你也跟著丟石頭 ?

現在 當事人 說要提告 帶頭的 還有一些...

這樣處理 我覺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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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310 條
1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3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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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 指控他違法募資

但卻是用 傳聞證據? 傳聞再傳聞的證據 ?

然後後續有人又扯上私德 有瑕疵?

腦袋清楚的 對照一下法條 不就知道 是不是適用


我認為 人家喊告

如果指控他的有證據 那這件事還有的扯

如果沒有證據

那 刪文的刪文 討論熱度 會急速降低

因為 這就是人性

結論 我是旁觀者

我有興趣的只在公眾議題

若把特定人的私德 帶風向 上網路公審 我真心認為 不論是誰 這些帶風向的人的品格 有重大瑕疵





我是一個獨立自主交易人

不管他人的財富有多少 未經合意 就來這邊比手畫腳 當起人生老師 ?

我只會說一句 我不吃你這一套 少來



錯了~ 還是 先跟他道歉 善意請他離開就好

畢竟 大多數人都還是要臉的 會聽的

謝謝
連續幾十個月的獲利

在6月 我只能說 沒有賠

要說賺多少 我沒那本事


以今天來說 人一切平安 前些日子發生一些事 也領有證明




早就超過 7+7 一個月了

到了這年紀 健康最重要

強行認真交易 ? 你要 我可不要

如果只能擇一 交易操作 ? 我想就不是重要的事了

6月非常差的績效 我欣然接受

就往前走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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