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害人家賠律師費了,期貨帳戶一辦下去那漏漏長的契約書白紙黑字都寫了要承擔所有風險,期貨商一拿出來你的契約書還是不用玩。在賺的時候覺得自己最聰明,這麼好賺穩賺不賠的生意居然沒人做,貪心重倉,只是因為資歷太淺沒看到前面杜總跟先人們被抬出去,相信再過幾年世人淡忘這件事時,還會有機會重演的...
給開版的大哥精神上鼓勵....加油!!!我是沒玩選擇權!但是我玩的是期貨!!!2/6號當天...玩期貨的沒影響到!但是當天我看到選擇權在收盤前的狀況...有點不寒而慄!簡直超出想像...那個量那個價!除非是數百億的大老闆才玩的起!來回套殺!問題是在那當下!誰有那本錢玩那個量玩那個價!我的觀點是...當初剛開始...誰丟的???源頭比較重要!這...就關係於一個重要問題!這場遊戲...誰獲利???因為!只有一位...做多也賺!做空也賺!!!否則這遊戲玩不下去!!!
william.tsai007 wrote:2004年3月19...(恕刪) "賠光所有的錢 我到台北上班 賺一個月3萬5000, 辛苦生活 存錢 養一個家庭經過14年多 我自己賺了 兩間房子 生活還過得去"兩棟房子??? 若只有上班,在台北一個月3萬5000,怎麼辦到的? 14年,最多可能在700萬左右,應該有再投資甚麼?
穩贏的官司~ 那來賠律師費? 檢察官是公設律師啊!!!有契約書又怎樣? 大跌買權居然大漲當然是詐術啊~ 最近這兩次買權怎麼跌很多啊?大跌買權還大漲世界奇聞耶!這個詐騙的伎倆很簡單,自己人賣個可以讓賣買權的散戶低於25%保證金的價位,用自己人買掉那個價位,造成可以砍倉的條件買的人掛漲停價賣出,用散戶的砍倉單買漲停價,然後最出賣出的戶頭再用正常價買回兩戶頭都賺錢,總和剛好是散戶損失價這版敢出來護航大概都期貨商的相關人士下去領5毛版主快提告 完全不用花錢 檢察官會幫你調到詐欺的事證,幫你打官司提告的罪名用組織犯罪條例!!!!!!!!!!!!這個有一定參與人數一定合條例規定告死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