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忽然想到前陣子在交易期貨發生的問題
想請問各位大大
在8/24號當天大崩盤的時候
小弟的期貨部位被期貨公司給強制平倉之外
還造成負值-17W
那時候小弟的國外期貨帳上還有2萬多
這時候想要先出金之後
把錢匯整再補錢
但在出金的時候
出金人員跟我說出金成功
但到了下午忽然通知我說
因為我國內有權益職負值
因此不准我出金把我的出金給終止了
請問這方面期貨公司可以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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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人的账户,期货公司可以这么做。因为国内已经是负债,他当然拿国外的来扣抵。类似银行如果有欠款,全数账户冻结。
cara23.tw wrote:
請問這方面期貨公司可以這樣做嗎?? ...(恕刪)

可以。這叫抵銷。

當事人雙方相互負有同種類的給付,將兩項債務相互沖抵,使其相互在對等額內消滅。
雖有分國內(台幣)和國外(外幣),但都是你期貨戶下的合計權益
原則上都是合併一起算的(外幣會依當天匯率換算,看權益總值)
至於相關權利義務,應該在開國外期貨戶的合約書裡有規定,可看一下
外幣要轉回台幣出金,好像都要先申請換回多少台幣
外幣出金就是先換匯回台幣期貨帳戶,然後台幣期貨帳戶出金到銀行
你換回台幣時等於就是先和負值沖銷了,有剩餘才能台幣出金
看各家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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