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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11:36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位於桃園龜山區的光啟高中遭內部人私設挖礦場,前官姓資訊技佐透過葉姓組長取得挖礦程式,想賺以太幣卻不想支付龐大電費,竟把校內儲藏室打造成「礦場」,私接電供13台主機、101張顯卡,半年來24小時猛挖礦,竊取校方14萬多元電費,檢方偵結依竊盜罪嫌起訴官,葉獲緩起訴。
檢警調查,官男(36歲)去年1月經葉男(55歲)取得虛擬貨幣「挖礦」程式,打算透過電腦設備挖礦賺取以太幣,竟私下偷偷在校區內3樓儲藏室架設挖礦機房,去年2月15日起私接校方電力,以每小時運轉約130瓦(0.13度),全天24小時不斷運作。
檢方估計,官男挖礦近半年,約竊取校方3萬9074.88度電,直到去年6月17日教務主任中午巡視校園時,這才驚覺儲藏室竟然被當作機房,經報警在現場查獲高達101張顯示卡、13台主機、電源供應器及螢幕、風扇等設備,並由校方對官、葉提告。
檢方訊時,官、葉君坦承不諱,並有校方查獲證物、台電用電量紀錄及現場照片佐證。檢方根據官竊取電量計算,認定他竊取光啟高中校內電費14萬4577元。
檢方認定官犯嫌明確,其竊電行為在密切時間為之,主觀上應出於單一犯意,應論以接續犯一罪,偵結依竊取電能罪嫌起訴他。
另葉姓組長因提供挖礦程式,有協助官男竊取電能犯意,為幫助犯,但檢方考量他坦承、無前科,犯後知悔悟態度良好,考量經過這次教訓應知緊惕,予以緩起訴處分,命他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
101張顯示卡,一個小時才0.13度‧有沒有搞錯‧
chiyenms wrote:
竊盜罪是公訴罪除非要(恕刪)
法庭上大家都很會辯的‧這是在學校‧不知道可不可以用學術研究來脫罪‧
東西都在學校阿,電也是在現場使用‧
實際上也沒拿走甚麼東西‧
如果說這樣是偷的話,那大家平常上班,給手機充電也是偷‧
充一支手機不算偷,那全校師生一起充呢?
平常大家的認知,在法庭上的攻防就不是跟大家的認知一樣‧
所以才會有那麼多人,殺人或是傷人都是無罪‧
如果用十四萬電費來算,以八分之一來反推‧
應該收益有一百多萬了‧
這個還是暴漲的電費去算,那之前偷偷用的時候‧沒被發現‧
就不知道多少了?
去年二月就開挖,那個時候幣價低,又好挖‧
放到現在不知道賺了幾倍了‧
這個案子最後應該是和解,緩起訴‧
畢竟錢有了,就怕被抓去關‧
https://hiveos.farm?ref=693615
推薦碼,使用後會有10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