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台新銀行存款業務總約定書,第二十五條 新臺幣業務服務:
一、新臺幣轉帳交易
二、新臺幣轉帳交易限制
1. 以 貴行臨櫃辦理之約定帳號方式轉出至 貴行或他行帳戶,不限每筆最低轉出金額,單筆最高交易限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含),單日累計轉帳交易金額以新臺幣三百萬元(含)為限。立約人如須增減日限額者,應另以書面辦理約定。
台新銀行不按規定,濫用職權,縮減約定轉帳交易限額二百萬元;如增減日限額,也應該由立約(本)人提出,台新銀行無權增減,干預本人提取自己存款。只有要倒閉的銀行,才會限制客戶取款金額,已報請金管會嚴查。

事情發生後,申訴金管會,台新銀行客服和七賢分行主管都打電話之致歉,要她們說明原因,當然又牽扯詐騙。
其實我早知道金管會相關措施,也查過台新銀行定型化契約內容。從200萬降為50萬,只能減少被騙金額,最後也是全部被騙走,更超出定型化契約內容,十分不合理。告訴七賢分行主管,與她沒有交集,請她聯絡地區主管,被她拒絕,就請她直接回覆金管會,透過金管會來談。
🥱🥱 一個月後,台新銀行回覆為「關懷程序」,依照內部規範辦理!關懷程序中提到,台新銀行就約定帳號的“用途”和“額度” 要與本人確認?
金管會持續強化申請約定轉帳防詐措施⬇️

金管會要求的是「帳號」的審核,關懷提醒。台新銀行不查帳號,反對存款人金額下手,本末倒置,關懷是提醒,不是限制,台新銀行已嚴重的干預!在存款業務總約定書上,已訂定二百萬元,台新不能主動提出,何需再次確定金額?50萬又有何依據? 若無反對就代表您同意方式霸凌,台新銀行整個流程都是問題。



























































































